Posted on 2006-04-09 01:13 孙立平 阅读(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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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原来很简单
孙立平
不久前看到一条新华社的消息:美国参议院3月8日通过一项规定,旨在加强对议员的道德规范,杜绝说客变相行贿的腐败现象。其中一条规定,议员们在和游说国会的说客进餐时,必须自己买单。
看到这个消息,不禁就眼前一亮,因为公款吃喝的问题在我们国家已经成为一个无法治愈的顽症,甚至可以坦率地说,从上到下已经事实上对解决这个问题失去了信心。美国国会又是如何解决这个问题的呢?该条消息语焉不详,于是搜索,找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的一篇相关报道,该报道称,美国参议院8日通过口头决议,修改关于说客和议员道德的法案,力争在今后和说客拉开距离。根据参议院通过的决议,以后议员们和说客们再也不能随便吃饭了。如果议员们和说客吃饭,则要在15天之内在网上把他们自己和他们的助手吃了多少钱的东西做一个说明。
就这些吗?就这些。仅仅靠自己上网说明,就这么简单吗?就这么简单。紧接着的问题是,这么简单的措施能管事吗?仔细想想,依照以往的惯例,还真无法怀疑这条新规定的效力。虽然不敢说今后一个触犯这个规定的也不会有,但绝大多数议员今后不敢随便吃请了,是肯定没有问题的。
于是就想探究一下我国公款吃喝为什么难以禁止,为什么种种措施都难以奏效。
在我国,公款吃喝可以说已经成为一种顽症。有事吃,无事也吃;公事吃,私事也吃;节日庆典吃,遭灾扶贫也吃。根据有关的报道,全国公款吃喝开支1989年为370亿元,1990年达到400亿元,1992年超过800亿元,1994年突破1000亿元大关,2002年达2000亿。2000亿是个什么样的概念?几乎相当于当年预算内财政收入的十分之一(当然公款吃喝有些是企业等单位支付的)。近几年的数字不得而知,但至少不会少于这个数字。
为了制止公款吃喝这种腐败之风,人们绞尽脑汁,想出了五花八门的办法,但这些办法几乎没有能够奏效的,否则只要有一条措施是能起作用的,问题也早就解决了。记得最开始的时候,是实行所谓“四菜一汤”制度,但很快人们就发现这个办法不行,因为什么算一道菜?什么算一个汤?没有标准,也无法制定标准。鱼翅,鲍鱼,甚至5只鸡,10条鱼都可以弄一道菜出来,甚至可以做成一个“汤”。于是,人们就想到如何来限制消费额。这样虽然不能制止公款吃喝,但起码可以抑制“大吃大喝”。于是,一些地方开始对高额餐饮征税,比如一次超过300元就要征税。但结果呢,该项税收成了收入最少的税项。因为高额饭费很容易就可以转化成几个低额饭费,顶多就多开两张发票行了。于是,开始尝试总量控制,就是规定一个单位一年招待费的总额。但总额是很难“科学”规定的。我遇到一个很小单位的负责人,就正在为此发愁。该单位今年的招待费总额是根据去年的额度确定的。他的前任比较爱吃,于是根据他前任消费数量确定的今年的额度是20万元。而这个现任对吃喝不感兴趣,额度又太大。他发愁的就是如何在今年完成这个额度。因为如果今年吃的太少,明年的额度就会大大减少。可见,控制总额的办法也不可行。这样,如何控制公款吃喝的问题就难倒了决策者们。一些病急乱投医的馊招,也就不断提出来。最近的一个是某政协委员的建议,通过控制公务员的体重防止大吃大喝。结果是可想而知的,在网上招来的是一片奚落之声。
行文至此,疑问也就出来了。为什么在网上说明这样一个简单办法就可以解决的问题,我们想了那么多的办法就解决不了呢?我想,网上说明的办法至少有两个特点。第一,是公开透明的,你吃了什么东西,吃了多少钱,为什么事情吃的,人们一查便知。如果你觉得有理由,不超标,你就吃吧。否则你就得收敛点。第二,落实到人头,而不是一张笼统的发票就应付过去。不是经常听到一个小小的单位一年就要吃几十万吗?好,那你把每一次都是谁吃的纪录在案。你不怕纪录着你每顿饭都在公款吃喝,你就吃吧。由此,就想到我们治理公款吃喝,能不能就从这里开始:每张公款吃喝的发票上要详细纪录都是谁吃的,为什么事情吃的,吃的什么菜,喝的什么酒。有人会说,不就是吃顿饭嘛,有必要这么认真吗?答案无疑是肯定的,不说吃喝导致的其他问题,就是一年涉及几千亿这样大的一笔钱,认真一点就完全必要。其实,类似的想法早就有人提出了。如江西省一名政协委员就提出推行公务招待实名制,明确招待的范围和标准、定期公布招待费开支情况,接受审计和群众监督。具体内容为:每一次公务招待的对象、参加人员、吃的品种价格,都要有相应的原始记录,必须采用正式发票。一位叫韩传华的北京律师也曾草拟出《餐饮票据管理法》,也是要解决这个问题。可惜的是,没有得到有关方面积极的回应。其实,类似做法在国外早已有之。比如,在芬兰,对公务员来说,“吃请”或“公款吃请”是天大的事。按照芬兰的法律规定,上至总理下至普通科员,一起吃饭的有什么人,点了什么菜,花了多少钱,都要一笔一笔地在网上开列清单,供国人查阅。芬兰曾有一高官,因在公务接待中多点了一道菜被公众质疑,最后只好下课。
有人会说,这种实名制就可以解决问题吗?不是有很多空子可钻吗?没错。没有人说仅靠实名制就可以解决问题,更没有人说,这个办法在中国可以有效解决问题。但它可以为解决问题奠定一个基础。这个基础是什么?很简单,就是有据可查。如果你是一个单位的负责人,几十万几百万的吃喝发票上都有你的名字,而且这些发票要存档多少年,你就不会不在意吧。
这时也许又有人会说,这种设想太幼稚了,在发票上瞎编一些名字和理由不就解决问题了吗?这样的怀疑指向了问题的根本。因为,一些看似约束力很小的制度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其实是建立在一些更基础的制度之上的,这些更基础的制度实际上也就是社会秩序更深厚的基石。比如,公布吃请的说明,或我们说的实名制这样的规定要能够起作用,至少需要两个基础。第一,诚信,特别是官员和公众人物的诚信。也就是说,诚信是一种最起码也是最明确的要求,这种要求甚至带有一票否决的含义,如果你的信誉出了问题,将会是一件非常严重的事情。人们还会记得克林顿的绯闻危机,实际上到最后,更重要的已经不是绯闻本身,而是在这个过程中他是否说谎和做假证。第二,严刑峻法。诚信能够不被虚化,是因为有严厉的惩罚跟着。比如,在西方发达国家,个人收入所得税主要靠个人申报。这当中的关键当然是诚信。但有一条,只要被发现瞒报,就是相当严厉的处罚。有这样两个条件跟着,你能说实名制不起作用吗?
回过头来看,在我们的社会中,人们为什么会对实名制,会对用在发票上注明吃喝详情这样的办法抑制公款吃喝不以为然?就是因为我们缺少这样的基础制度。首先,在我们的社会中,诚信还没有成为对官员的硬要求。多少年来,我们最重视的是官员在政治上正确与否,在政治上不犯错误。但是否说谎作假,往往不当一回事情,有时甚至是制度在逼迫人们说谎。第二,没有对官员不诚信行为的惩罚措施。甚至连不诚信是一种丑闻这样的概念也没有。现在我们必须明确,诚信是基础制度的基础,许多制度的有效运行都要建立在这个基础之上。人们可以想象一下,如果说假话做假事的问题能够得到有效解决,社会中的信任结构能够建立起来,许多制度失效的现象就会随之而消失。以前,我们在分析制度失效的时候,往往将其归结为制度本身的疏漏。但实际上有时不是这样,不是制度本身的疏漏,而是使制度能有效运作的基础条件不具备。也可以这样说,如果由于缺乏诚信的基础这样的措施不起作用的话,在这样的基础上,其他的措施也很难真正发挥作用。公款吃喝的问题是如此,诸如公车等其他腐败问题也是如此。
这样就可以回到本文的题目,反腐有时真的很简单。但这种简单是建立在诸多基础制度有效运作的基础上的。反过来说,在我们的社会中,反腐败往往让人感觉很难,在很多时候并不是反腐措施本身不到位,而是在于基础制度的缺失。所以,反腐的功夫应当更多用在基础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上。
说到这里,不禁让人想起我们的一些反腐措施。如,某市区纪委曾筹划了一个“小眼睛盯大眼睛”的活动,向小学生颁发聘书,试图通过孩子们的“小眼睛”对其亲生父母的行为进行监督,防止家长贪污腐败行为的出现。某市委组织部下发文件,在全市聘请15个党政一把手的妻子担任监督信息员。检查和监督丈夫在8小时以外做些什么,并随时向组织部门反映。在一段时间里,某省近3万名副处级以上干部的手机每月都能收到三次省纪委发出的有关反腐倡廉的短信息,例如:“口渴时觉得能喝下整个大海,这叫贪念……”。还有的地方,制作了一种“反腐扑克”,将52种职务犯罪的罪名、特点配上漫画展现在52张扑克牌上,据说这样可以寓“廉”于乐。而去年底的一则报道说,全国新创廉政歌曲6万7千多首,举办反腐倡廉歌咏会2万4千多场,3千7百多万名党员干部群众参加了这些活动。面对这些“搞笑”的反腐措施,让人产生的一个疑问是,为什么不能将精力放在确实有效的基础制度建设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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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 反腐原来很简单
2006-04-09 07:11 by
某市区纪委曾筹划了一个“小眼睛盯大眼睛”的活动,向小学生颁发聘书,试图通过孩子们的“小眼睛”对其亲生父母的行为进行监督,防止家长贪污腐败行为的出现。某市委组织部下发文件,在全市聘请15个党政一把手的妻子担任监督信息员。检查和监督丈夫在8小时以外做些什么,并随时向组织部门反映。在一段时间里,某省近3万名副处级以上干部的手机每月都能收到三次省纪委发出的有关反腐倡廉的短信息,例如:“口渴时觉得能喝下整个大海,这叫贪念……”。还有的地方,制作了一种“反腐扑克”,将52种职务犯罪的罪名、特点配上漫画展现在52张扑克牌上,据说这样可以寓“廉”于乐。而去年底的一则报道说,全国新创廉政歌曲6万7千多首,举办反腐倡廉歌咏会2万4千多场,3千7百多万名党员干部群众参加了这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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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庸俗势力的大合唱!!!!!
——————————————————王小波
# re: 反腐原来很简单
2006-04-09 08:20 by
孙老师言之有理,可此方法难以奏效。权力和规则是连动的,仅吃喝上加强限制和管制,不解决其他问题,不过是让左手腐败换成右手腐败。
吃喝问题其实现在不是很严重。在那些发达地区,因为生活水平提高了,去饭店和在家里吃喝区别不太大。而且每顿大鱼大肉,没几个肠胃受的了。倒是那些落后地区,吃喝风越演越烈。那些发达地区,公款被侵吞主要还不是吃喝上,早就被转移到其他方面了。
孙老师的方案要是通过了,公务用餐肯定将有所减少,但其他方面的开支会激增,堤内损失堤外补。比如旅游发票会增多。地球人都知道,找家旅行社,以学习考察的名义,给旅行社5%的税率,就可以随随便便开出大额旅行发票,然后把这些钱分掉。类似的双赢,政府可以在很多行业内找到合作者。别的地方我不知道,广州、上海很多部门是这样操作的,公务员每个季度都有超出工资收入的名录繁多的补贴。
关键的手段是两个,快准狠!!!这是广州一个经常吃公家拿公家的人告诉我的。一是只给工资和固定的办公经费,加强财政审核;二是不干活滚蛋。现在政府各个部门有多少钱也不知道,一方面拿了财政工资,一方面自己给自己发工资,以后只要是自己发工资就开除领导。现在的各个部门,如果不在工资外给予激励,就不愿意干活,还不是因为对他们的工作保护太多,所以干脆点不干活就滚蛋。
# re: 反腐原来很简单
2006-04-09 08:27 by
让你了解一下公务员的收入构成。鼓励大家去做公务员。
我2004年6月毕业于北京的一所不错的大学,毕业前回到家乡大连,和许多同学一样经历了找工作的风风雨雨,在没有任何背景和关系可以依靠的情况下,也算是过五关斩六将吧,总的来说还算比较顺利。后来逐渐把目光集中在了两个含金量较高的offer上:一个是位列世界500强的日资著名商务公司,另一个则是大连某较好的系统的公务员。最后,父母一致强烈建议我选择公务员,经过严酷的公务员考试,如愿以偿了(这一点要比上海的那个公务员强多了)。
工作到现在已经一年半多了,下面来谈谈我的收入情况和理财计划。希望大家能给我多提提意见和建议.
先谈谈收入情况:
一、基本收入
月工资:2120.5,公务员发13个月工资,合计2120.5*13=27566.5
月住房公积金(个人加单位):423 合计423*12=5076(单位再补423/月) 共计10152
说明:住房公积金在将来买房子时可一次性取出
季月奖金:2500 合计2500*12=30000
每年的基本收入合计:27566.5+10152+30000=67718.5
二、补贴收入
此外还有一些补贴,试用期和转正后的补贴基本是没有差别的,大致包括:
每月手机费补贴:200,合计200*12=2400
每月饭贴:300,合计300*12=3600
每季度车贴:500,合计500*4=2000
元旦、春节、五一、十一这四大节日各发过节费1000,合计1000*4=4000
每年的七、八、九月各发高温费500,合计500*3=1500
每年劳动保护费:500
每月微机防辐射费:200 合计 200*12=2400
每年旅游费(报销):3000
每年健身费(报销):1500-2000,按1800计
全年年终奖金:6000
全年任务完成奖:5000
廉政责任考核奖:1000
全年的补贴收入合计:2400+3600+2000+4000+1500+500+2400+3000+1800+6000+5000+1000=33200
三、非现金福利
非现金福利主要是单位不定期充值的沃尔玛超市购物卡,餐饮卡,牛奶票等,一年大概有3000左右。
四、年总收入合计
67718.5+33200+3000=101218.5元人民币
五、现在,我已经买了一辆别克SRV旅行车,据说单位还要统一盖家属楼,内部价可能只有2100/平米左右。男朋友毕业于理工大学,就职一家软件公司项目经理。总体而言,生活的还算不错。
弄不明白的是:
为什么每个月有那么多津贴?
# re: 反腐原来很简单
2006-04-09 13:49 by
吴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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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我们的社会中,诚信还没有成为对官员的硬要求。多少年来,我们最重视的是官员在政治上正确与否,在政治上不犯错误。但是否说谎作假,往往不当一回事情,有时甚至是制度在逼迫人们说谎。
第二,没有对官员不诚信行为的惩罚措施。甚至连不诚信是一种丑闻这样的概念也没有。现在我们必须明确,诚信是基础制度的基础,许多制度的有效运行都要建立在这个基础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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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老师,我认为您提出的基础制度的基础,本身也没有基础
您列举的美国案例-说客与议员,其赖以成功的基础是民治——by the people,甚至媒体的要求都不要很高,不需要美国媒体那样有绝对的新闻自由(近似),只需要中国不那么自由的媒体就能够把官员违规信息广泛传播(前提和基础必须是在市场经济国家,传媒的生存必须面对市场压力而不仅仅是政治压力),那么,下一次议员选举就没有这个政客的机会。再往前推一步,如果中国有绝对的新闻自由,议题炒作不休,议员在本任期内就必须辞职,而不会等到下一次选举。
就是说,您所提到的“硬要求、惩罚措施”是通过“基础制度-民治”来实现的,如果把您的语境中的“硬要求、惩罚措施”添加主语,隐藏的主语应该仍然是“民”,但是••••••。
“民治”也需要一个前提基础——中产阶级的广泛形成
中产阶级也需要有一个前提基础——产权和产权的有效性(在公平有效的市场交易中很容易诞生大量的有产者)
产权保障的前提是——法治
法治的前提是——由资产阶级窃取(封建)政权,颁布资产阶级法典
中国的私有财产正在受到严重的侵犯,窃取民众的产权(国企及税收)成为习惯,中产阶级难产,即使恩赐民主,后果恐怕是将原有掠夺者反掠夺
改革必须树立法治权威,才能制止私有产权的掠夺行为(否认“国有产权”这一感念),法治的根在哪里?没有中产阶级,没有资产阶级,不会凭空产生
郎闲平老师定义的以“精英政府”树立法治权威,我认为既有道理也没道理
估计郎老师的话没有讲透,“精英”就是“资产阶级精英”,而不可能是其它精英,法治观念只生根于资产阶级大脑中,其它阶级没有这个概念。
如果有根也不让扎,郎老师就是再有道理也没道理了。
# re: 反腐原来很简单
2006-04-12 19:52 by
不破不立不立不平
# re: 反腐原来很简单
2006-04-15 13:06 by
其实我觉得就算实行实名制也不一定管用,
1现在的中国,人们还是把国家的(公家的)和自己的,分得很清楚,公家的,就是不要白不要,占得越多越好,只有自己的是需要计较的。
却没想到,政府的,公家的钱就是自己的。所以不可能去真心地节省
2中国官管民,到现在仍然是天经地义,人们就算看到了,知道了,也不一定会管,甚至还会因为自己能沾上一点光而心中窃喜。
试问,在这样的情形下,就算像美国那样又能有什么用?
# 反腐败的难易之辩
2006-04-17 02:22 by
反腐败的难易之辩(原创)!!!
[黎莘] 于 2006-04-11 19:40:06上贴
文/石心
刚才读了nopro网友的帖子《反腐败真的很简单吗?》,知道最近清华大学教授孙立平撰文指出:“反腐有时真的很简单。但这种简单是建立在诸多基础制度有效运作的基础上的。反过来说,在我们的社会中,反腐败往往让人感觉很难,在很多时候并不是反腐措施本身不到位,而是在于基础制度的缺失。所以,反腐的功夫应当更多用在基础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上。”
孙教授是专家,说的肯定有道理。但是,孙教授的观点里面似乎忽略或者忽视了诸多的“客观因素”,是从理论上讲的,与实际和实践看来还有点距离。反腐败工作的难易问题,不管怎么说,目前形势来看,难度还是非常之大的。我们总结历史的和现实的反腐败斗争经验和教训,得出的一个结论就是要使反腐败工作体系化,要有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体系,那么体系化的东西肯定不会说是很简单的吧。
孙教授讲“简单是建立在诸多基础制度有效运作的基础上的”,可是“诸多基础制度有效运作”何尝能简单的了呢?往往是看起来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不是那么简单。不知道孙教授在确保“诸多基本制度有效运转方面”有什么高见?
我想孙教授的这个结论的得出也是以“制度反腐”为基础的,不过目前的反腐败工作还没有完成从“权力反腐”向“制度反腐”的过度,所以鄙人也就觉得孙教授的“反腐败简单说”有点空中楼阁的味道了。
腐败的发生本身不是单纯的,有着各种各样的原因,存在于各个层面和方面,反腐败工作恐怕也难以拿出一味“包治百病”的良药来。如果反腐败工作真的那么简单,恐怕我们也早就万事大吉了,不必“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对于腐败的认识、对于反腐败的认识不能轻视,只能重视。很多时候,对于腐败即便清醒,也很可能无力挽回。反腐败被定性为一场斗争,而且是生死较量。我想这个定性本身就已经告诉我们它的不简单。对于这样一场特殊的斗争,恐怕是不能轻敌的。
我们目前对于腐败的认识和把握还不是十分的深入和深刻,一些制度和措施还不够连续连贯和完善,对于一些腐败现象的遏止还不够得力,更有甚者,一些领导干部对于腐败的认识还不够清醒和准确,反腐败斗争体制机制还不够理顺,反腐败的合力还没有真正形成,对于腐败的打击力度深广方面还存在欠缺,反腐败的成效也还不够让人满意。当前,人们对于反腐败的焦虑已经使人们产生了一种厌倦情绪,而这种厌倦情绪所带来和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人们对反腐败工作失去耐心和信心。而孙教授的观点,我看就是这种情绪的一个表现或者体现。
我觉得反腐败工作的难易应该从两个方面看,一个方面是这项工作的复杂程度;一个方面是反腐败体制的理顺和反腐败队伍的素质水平。这两个方面其实也就决定了反腐败工作的难易。上文已经说过,目前的反腐败工作还没有完成从“权力反腐”向“制度反腐”的过度,所以反腐败工作还是任重道远的,还不可能很简单。
2006年4月11日
编辑:李晶
(责任编辑:强国论坛)
# 还是少来一点大跃进式的反腐新政吧
2006-04-17 02:23 by
还是少来一点大跃进式的反腐新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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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rednet.com.cn 2006-4-16 0:09:44 843589 红网 『字体: 大 中 小』
据4月14日《人民日报》报道,海南省纪委监察厅近日出台规定,要求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不得亲自或授意他人邀请亲属以外的人员参加;不得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礼金、礼品;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严禁到管理和服务对象所属单位报销操办费用和要求其承办有关事项;不得动用公务用车;不得进行封建迷信活动等等。
如果有人要问,以上诸条什么时候被允许过,恐怕无人能够回答。在以上述现象近乎普遍的情况下,海南方面出台此类禁止性规定,我们姑且算作是一种重申和强调吧。表面上看来,海南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了反腐力度,出台了更具体、细化的反腐新规,在反腐方面又有创新,但此类规定一要是具有可操作性,二要具有准确的边界,否则,就不免会沦为反腐儿戏,“甚至连儿戏也不如”。
当下的中国,虽然不能说腐败现象是愈反愈烈,但腐败这个社会顽疾,却以层出不穷的新形式来“嘲弄”高悬的反腐利剑,让人扼腕咬牙。对这种令人痛心的现象,我以为,各种不伦不类、哗众取宠、形式大于内容、病急乱开药方式的反腐新政,则多少要负点责任。我们或许还记得,某市区纪委曾筹划了一个“小眼睛盯大眼睛”的活动,向小学生颁发聘书,试图通过孩子们的“小眼睛”对其亲生父母的行为进行监督,防止家长贪污腐败行为的出现。某市委组织部下发文件,在全市聘请15个党政一把手的妻子担任监督信息员。检查和监督丈夫在8小时以外做些什么,并随时向组织部门反映。在一段时间里,某省近3万名副处级以上干部的手机每月都能收到三次省纪委发出的有关反腐倡廉的短信息,例如:“口渴时觉得能喝下整个大海,这叫贪念……”。还有的地方,制作了一种“反腐扑克”,将52种职务犯罪的罪名、特点配上漫画展现在52张扑克牌上,据说这样可以寓“廉”于乐。而去年底的一则报道说,全国新创廉政歌曲6万7千多首,举办反腐倡廉歌咏会2万4千多场,3千7百多万名党员干部群众参加了这些活动。按理说,在这样轰轰烈烈、层出不穷的反腐政策面前,腐败该如过街老鼠了吧,其实不然。腐败依然故我,倒是这些腐败新规被腐败者视为弱智。在某种意义上,这些所谓的新规,倒因不可操作、不近人性、不谙事理反而削弱了反腐的严肃性和威慑力。在这一点上,我以为海南省纪委的“要求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不得亲自或授意他人邀请亲属以外的人员参加”,必将成为新的笑柄!
“要求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不得亲自或授意他人邀请亲属以外的人员参加”,此规定似不难理解,但如何操作?亲朋好友能不能参加?似乎是能的,“只要不是领导干部亲自或授意他人邀请”即可,但“亲自或授意他人”如何把握?纪委有这么大的本事和精力给予调查吗?再说了,领导干部办婚丧喜庆就不能亲自或“授意他人”邀请好友同事了吗?这恐怕也太不近人情了吗?对于如此不近人情的所谓规定,又有谁会拿他当回事吗?其效果肯定不容乐观的。对于这样明显的不会有什么好效果的规定,要他何用?
反腐败难不难?似乎很难,你看腐败已经逼得我们的反腐部门不所不用其极了。但是,反腐败其实又很简单!用著名社会学家孙立平先生的话来说,这种简单是建立在诸多基础制度有效运作的基础上的。在我们的社会中,反腐败往往让人感觉很难,在很多时候并不是反腐措施本身不到位,而是在于基础制度的缺失。所以,反腐的功夫应当更多用在基础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上。要想反腐,首先要强化全社会的诚信意识,特别是官员和公众人物的诚信。这种要求甚至带有一票否决的含义,不能轻漫,更容不得逼官员说谎和造假的制度。第二就是强化制度的刚性和处罚的力度。诚信能够不被虚化,是因为有严厉的惩罚跟着。对反腐败来说,不是缺少制度,而是缺少制度的刚性,不能被各种可疑的濽规则将制度架空,更不能被人情、关系将法规法纪虚化和柔软,减少法律的弹性空间。
不少决策部门常有这种思维模式,凡贯彻“新政”强调严肃性时,为了震慑众人,总把违反“新政”的处理结果说得吓人极了,也不管能不能实行,符合不符合党纪国法。这种事多了,大家看惯了,就知道顶多会“包公打龙袍”而已。制定任何政策包括反腐政策都要从国情从发,而不能从善良愿望出发;同时要抛弃随意性、运动式、拍脑袋决定的反腐思维。经济建设不能搞“大跃进”,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也不能搞“大跃进”,反腐败更不能搞“大跃进”,必须从操作层面考虑,制度可行否?能否达到目标?如果目标订得太高,根本无法实现,有何意义?制订一个银样蜡枪头——中看不中用的规定,不如制订一个可操作性强,那怕标准很低,但能做到的规定,才能取信于民,才能积小胜为大胜。
有道是,咬住青山不放松。我们的反腐部门,真要下功夫,地方有的是,只须依旧现有的法律法规,认真行事即可。至于这些华而不实的大跃进式的反腐新政,我看还是不要出台的为好,免得事与愿违,让腐败分子笑话,让老百姓摇头。
(稿源:红网)
(作者:肖余恨)
(编辑:潇湘行)
# 反腐败真的很简单吗?
2006-04-17 02:25 by
反腐败真的很简单吗?
反腐败真的很简单吗?回答这个问题并不简单,非一两句话的事。
清华大学教授孙立平近日撰文指出,“反腐有时真的很简单。但这种简单是建立在诸多基础制度有效运作的基础上的。反过来说,在我们的社会中,反腐败往往让人感觉很难,在很多时候并不是反腐措施本身不到位,而是在于基础制度的缺失。所以,反腐的功夫应当更多用在基础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上。”你看,孙教授所说的“简单”是既简单,又不简单。在具备某些基础制度的条件下,反腐败是简单的;但如果不具备这些基础制度,反腐败则变得难上加难。
我也有过这样的想法,反腐败其实并不难,前提只有一个:就是真反。依我个人之见,如果真心实意地反腐败,动真格的,对腐败分子不手软,发现一个坚决查处一个,反腐败哪有什么难的?现在反腐败变成一件让人感到十分困难的事情,除了孙教授所说的某些基础制度缺乏以外,关键在于我们并没有真心地反腐败,而把反腐败当成了一种口号,甚至儿戏。
我们并没有把反腐败当回事,从很多方面可以看出来。在很多地方,反腐败说起来重要,行动起来就不重要了,口号喊得比谁都响,就是看不到有什么实际动作。有的只做些表面文章,反腐败宣传轰轰烈烈,反腐败教育一浪高过一浪,就是不查办案子,接到的举报再多,举报线索再具体,也置之不理。很多廉政制度得不到落实,流于形式,形同虚设。这都是没有真正反腐败的表现。
什么时候我们真的开始反腐败了,与腐败分子进行坚决斗争了,反腐败真的就很简单了。但我要说,走到这一步,是一件非常不易的事情。
2006、4、11
# 从孙立平的“反腐败原来很简单”说起
2006-04-17 02:27 by
从孙立平的“反腐败原来很简单”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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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卫华
光明观察刊发时间: 2006-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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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教授孙立平最近撰文突发奇声:反腐败原来很简单!(孙立平:《反腐原来很简单》)他说:“不久前看到一条新华社的消息,美国参议院3月8日通过一项规定,旨在加强对议员的道德规范,杜绝说客变相行贿的腐败现象。其中一条规定,议员们在和游说国会的说客进餐时,必须自己买单。”——孙教授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观察反腐败的独特视角——一个近乎童真的视角。他也知道,美国人制订的那个“简单”的廉政制度在中国行不通,但他为什么要拿来跟中国的反腐败进行类比呢?他分明在暗示一种潜台词:我们天天在搞“接轨”,外国先进的廉政制度最该跟中国的反腐败接轨,却为何接不上呢?此其一。“很简单”的事情在中国往往变得如此复杂,如此艰难、如此令人窒息,到底是为什么?!此其二。于是,我们在孙教授的这一思维逻辑中得出了一个恰恰相反的结论:反腐败其实很艰难!难就难在——
廉政制度的“沉默”。当然不是故意“沉默”,而是一种机制性的“沉默”。就是说,虽然我国有一套不算太差的廉政制度,却没有相应地推动该制度落实的科学机制。迄今为止,被绳之以法的贪官恐怕只是“冰山一角”——如果说,这个观点没有什么过硬根据的话,那么可以换种说法——仍然逍遥法外的贪官恐怕大有人在。人们总是在苦苦反思:费了九牛二虎之力,为什么我们挖出来的只是“一部分”,而且只是无法从根本上动摇腐败体系的那一部分?为什么挖出来的只是小老鼠和苍蝇?而不是硕鼠和老虎?就是因为我们廉政制度的结构和功能,不是按照一网打尽的目标去构建的,而是按照政治承受力去设计的。所以就由这种故意的制度性缺失而导致了无意的机制性“沉默”。终于陷入了越反越腐、越腐越反的恶性循环之中。
要说廉政制度,中国的政党和政府打造的二元廉政架构是世界上最独特,也是世界最庞大的廉政制度体系,而且这种制度也在某种程度上表达着反腐败的诚意和决心,但为何竟把“很简单”事情变成了党和国家的不能承受之重?也恰恰是因为这种“二元廉政架构”不自觉地变成了“二元腐败架构”的消音器,不“沉默”才怪。今年初,中央提出要把党内的反腐败制度体系上升到法律层面的设想,这种在制度上“二元归一”的理念,无疑将是一场促进中国廉政制度的划时代革命。当然即使是完成了这场革命,也不过在建立科学的反腐败制度之路迈出了第一步,如果没有推进体系的配套,其实际效果还是不好说。
反贪法律的“缺失”。中国有成体系的反贪行政架构,却没有一部独立的完整的《反贪污腐败法》。多年来,去应对泛滥成灾的腐败犯罪的,就是《刑法》中的那么几个条款,这不仅是一个法与罪不对称的问题,也是一个理与实相脱节的问题。这是法律的投机现象——等熬过了“社会转型期”,腐败问题自然式微,要严刑峻法干什么?执政党是先进组织,党有能力解决自身的腐败问题,要专门的反腐败法律岂不是多此一举?于是在一种习惯性的政治固执中,反腐败法律缺失了。的确,像美国轻而易举地消除了官员“公款吃喝”的现象,本来我们靠党的自身免疫力也可以解决“公款吃喝”的问题,但现在终于发展成为连法律都无可奈何的顽症,为什么?!
当然我所指的法律“缺失”还不止于此,就那么几个反腐败律条,执行起来也往往富有“弹性”,比如说该法规定“贪污受贿10万元以上者”,情节如何、性质如何就可以获死刑,而事实呢?从1997年修订《刑法》之后,近十年过去了,成千上万的贪官领教过它的“威严”,可如今谁能举出几宗在10万元这个“标准”上而判罪犯死刑的案例?!当然,法官们利用了社会的“仇贪”指数的变化,这个数字在社会大众的心理太平上,确实变得微不足道。后来,即使情节多么严重,性质多么恶劣,法官在10万甚至几十万的数额上刀下留人,也确实不会引发什么民愤了。于是,庄严的法律就这样在不知不觉中被“软化”了。再后来,在法学界一些“精英”的鼓噪和操纵下,一批“死有余辜”的贪蠹之徒连连“死缓”,就连那40多亿元的窃国大盗余振东竟然也只得到12年的“严厉”制裁,几个有气无力的反贪律条分明早已形同虚设!
愚昧观念的“宽容”。由于腐败现象的司空见惯,人们对腐败已经习以为常。贪官对自己的罪行,不说都会“反以为荣”吧,但至少都习惯了“不以为耻”。有那么一个时代,如果谁谁谁成了贪污犯,那么他的祖宗三代终日都觉得无颜见父老乡亲。现在不同了,如果哪个家庭出了一位贪官,其家庭成员要么心静如水——无所谓,要么满不在乎——都这样,要么振振有辞——太冤枉。有细心人发现,这几年有的贪官在法庭上常常挂着满面笑容(当然也不乏涕泗滂沱者),笑什么?很难研究。但我想大概不是对法律的蔑视吧。甚至可能恰恰相反,是对法律的感恩。只要留下一条命,自己不就是坐几年牢嘛,监狱里有的是同类,狗屎掉到粪坑里,谁也不嫌谁臭;更值得欣慰的是,“苦了我一个,幸福三代人”。就像那余振东,40多亿元被他玩得无影无踪,最后法律只“没收”他“一百万元”,遇上你,你不笑才怪!而且不仅是贪官对自己罪行的“宽容”,其实这些年连老百姓对贪官都变得越来越“宽容”了——干嘛那么贪得无厌,生不带来,死不带去,弄点儿够花的不就行了吗?观念的力量是最可怕的,它在反腐败事业中的钝性迟滞力和刚性颠覆力甚至超过制度“沉默”与法律“缺失”破坏力的总和。(2006年4月13日 星期四)
# re: 反腐原来很简单
2006-04-18 09:07 by
一些看似约束力很小的制度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其实是建立在一些更基础的制度之上的,这些更基础的制度实际上也就是社会秩序更深厚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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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底,人家约束力很小的的制度是有新闻舆论自由这个更基础的制度做保障的,所以“反腐原来很简单”。在我们这,这个话题只怕提都不能提,所以只能拿一些肤浅的层次上说来说去,讨论反腐到底难还是不难。
难还是不难,说到底还是取决于社会的基本制度或者权力结构。一个权力本位的社会,反腐只能是用权力来制约权力,肯定不能根除问题。一个权利本位的社会,能够用权利约束权力,反腐就显得简单多了。
# re: 反腐原来很简单
2006-05-02 17:38 by
任重而道远啊!反腐并不是那么简单啊!我认为当务之急是要严刑竣法!见一个消灭一个。(普通观众,没那么专业啊!)
# re: 反腐原来很简单
2006-05-02 18:57 by
# re: 反腐原来很简单
2006-05-02 17:38 by 高高
任重而道远啊!反腐并不是那么简单啊!我认为当务之急是要严刑竣法!见一个消灭一个。(普通观众,没那么专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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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一个消灭一个”,说起来好简单,但是专负责“消灭”这事的机构和人员就在政府内部,他们从来就不是人民(或公众)的代理,而是有自己独立利益的利益集团,他们也会腐败,甚至一定程度上更容易腐败,但现在却没有专门的机关来负责“消灭”它们本身的腐败,空喊“见一个消灭一个”有什么用。
# re: 反腐原来很简单
2006-05-03 00:10 by
按照以上的说法,我们好好学学“孟老”的“三权分立”,这样的话司法和行政成为独立的部门,这样就可以见一个灭一个了
# re: 反腐原来很简单
2006-05-03 00:49 by
# re: 反腐原来很简单
2006-05-03 00:10 by 社会学新生
按照以上的说法,我们好好学学“孟老”的“三权分立”,这样的话司法和行政成为独立的部门,这样就可以见一个灭一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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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并未说过三权分立,只是要对监察部门权力有所监督和制衡;
我也未并说过见一个就能灭一个,只是要提高惩罚概率。
事实上任何“见一个灭一个”从来就不现实,现阶段要做的比较现实的是提高查处率,腐败的风险成本与处罚力度和查处率呈正相关。现阶段执政党已经充分意识到腐败问题的严重性,但是查处率却远没有达到良性社会应该的惩罚概率水平。而更多的时候,并不是能力问题,也不是大政方针上难以决断的问题,而是具体利益问题。
# re: 反腐原来很简单
2006-05-03 15:57 by
反腐原来很简单,只要我们的国家多一些法律,只要我们的党给人民多一些权利,只要我们的国民多一些诚信,只要,,,,,,,,,,,但是满足这些只要简单吗?
诚信的缺失,权利遭到限制,法律出现漏洞,更可怕的是人民开始对反腐失去信心,对腐败甚至在一定程度的认可,这些都是谁之过于?
# re: 反腐原来很简单
2006-05-07 16:43 by
我们需要将反腐的讨论与制度是如何失败的讨论联系起来。也就是说,反腐的失败是我们全面制度失败的一部分,如国企改革、贫富差距、教育卫生等等。而这背后的一个基本问题是基础秩序的崩解。正因为如此,我们面临着基础秩序重建的问题。基础秩序不意味着问题的解决,而是使事情进入可治理状态。
# re: 反腐原来很简单
2006-05-07 16:46 by
基础秩序也许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看,一是道德与价值的层面,二是元制度的层面,三是法治的层面。当然,法治本身也需要以基础秩序为前提,如这个基础秩序的前两个方面。
# re: 反腐原来很简单
2006-05-07 16:48 by
所以不能将基础秩序仅仅当作一个道德问题来讨论。
# re: 反腐原来很简单
2006-05-11 13:14 by
难度大啊,多方面的综合因素.
# re: 反腐原来很简单
2006-05-23 11:59 by
说白拉,美国政府是美国人民的政府,中国政府是中国共产党的政府。所需维护的利益是不一样的 。
# re: 反腐原来很简单
2006-05-29 11:39 by
按照孙老师的分析,其实反腐并不简单,因为它涉及到的是社会最基本的制度乃至共享文化、行为惯习。中国的这种腐败的制度、文化习惯可以说是源远流长,至少有十几个世纪的历史了。解放后,政治对原有制度设置、文化传承的介入不可谓不深入,一些惩治腐败的措施不可谓不严厉,但是随着这种政治介入力的消退,以及政治力量博弈过程中对腐败的纵容,原有的制度、文化习惯又重新崛起,反腐又成了一个大难题。
# re: 反腐原来很简单
2006-07-19 20:37 by
读后的一点感受,不对之处,请孙老师指正。
孙老师你的这篇文章把反腐当成一个技术性的问题,仿佛只要有诚信,有严刑酷法,再有你所说实名制的具体操作方法,腐败就可以得以解决。在你的这种分析构架里,其逻辑是这样的,即我们可以在保留我们当前的全面制度,同时腐败也是可以被清除或解决。这里我就有了第一个问题:腐败难道只是我们制度外生的,而不是我们制度所必然内在东西,或者说腐败难道不是专制的必然逻辑吗?
我觉得腐败可能是科层制的必然逻辑,无论是民主国家还是专制国家都一样,抑或也可以说人本性就有腐败的一面。但是在民主制国家里,如美英日法等等虽然它们并不排除有腐败,但是腐败的可预见后果是很严重的,如你文中所举的例子一样,所以廉洁是官们一种更加理性的选择。但在专制国家,反腐却成有一种悖论,因为要反腐败,必须像你所说的那样,有诚信,有严刑酷法等,另外可能还需要你文中没有说到的自由的言论空间(如独立的报纸,电视等),但是这样的话,牵一发而全身,它的整个专制制度就没有办法维持下去了,一反腐败整个专制制度就都反掉了,所以在专制下反腐只能是一种动听的口号或歌声,为了维持统治的合法性,它还不能不大力宣扬要反腐要廉洁等等,但是说归说,面子是一定要做的,可是不可能有根本性的行动的。很多人常以新加坡为例子,说专制的国家也可以很廉洁,这可能也是一种极其片面的看法,谁知道新加坡高层的官员是什么样的?没有新闻自由,根本没有办法知道啊。
另外这是一个小疑问。孙老师你后来也写道:“我们需要将反腐的讨论与制度是如何失败的讨论联系起来。也就是说,反腐的失败是我们全面制度失败的一部分,如国企改革、贫富差距、教育卫生等等。而这背后的一个基本问题是基础秩序的崩解。正因为如此,我们面临着基础秩序重建的问题。基础秩序不意味着问题的解决,而是使事情进入可治理状态。” 这里面我又有一个问题:国企改革、贫富差距、教育卫生等等问题是否本来就是因为腐败造成的?是腐败的一些后果吗? 如果是的话,那就可能不能把这些问题与反腐并列的了。 如果不是的话,其中又可能会有一个情况是:腐败更多的是一个政治上的问题,而国企改革、贫富差距、教育卫生等更多的是经济或别的层面的问题,这些问题放在一起的话,是否会制造出更多的混淆呢? 国为腐败问题可能是制度上的一个根本性问题,而国企改革、贫富差距、教育卫生等问题可能只是行政垄断等层面上的问题。
# re: 反腐原来很简单
2006-08-02 14:58 by
the above article by "简单" 很好啊!
顶!
# re: 反腐原来很简单
2006-08-03 00:09 by
在美国看似简单的制度,其实有着极其深厚的基础,这就是民主、法治、宪政,就是权力分立与制衡、多党竞争、定期选举、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司法独立,等等。
在一个专制国家,老百姓知道每个官员每天怎么吃的,吃什么,又能怎么样?仅仅知道信息是没有用的,还需要各种渠道反应他们知道这些信息之后的意见和感受,这种意见和感受能够通过制度的运作带来实际上的政治后果。
朱元璋时代,皇帝对官员的监视不可谓不到位(皇帝本人知道很多官员每天在干什么在吃什么和谁一起吃饭,信息很透明),皇帝对贪官污吏的处分不可谓不严(剥皮填草挂城头等,极其残酷,可谓严刑峻法),但是,反腐败的成果到底如何呢?我不是很清楚,但我知道被执行严刑峻法分贪官也不在少数。
# re: 反腐原来很简单
2006-08-03 00:21 by
还有一个最大的问题,执政党真的愿意把反腐败进行到底吗?中国向来都是反贪官不反皇帝的。反腐败反到底,几个官员能逃得过去?执政党的合法性基础还能不能存在?整个制度会不会有一个根本的变化。这恐怕才是最根本的问题。如果不能解决这个问题,反腐败恐怕只能陷入绝境。
中国(大陆)不是新加坡,不是香港,它们之间的差异太大。在这两个地方,能够靠“无民主有法治”的模式取得反腐败的胜利,中国(大陆)行吗?
没有民主,一切只是空谈。中国目前不可能靠香港和新加坡的“高薪养廉加严刑峻法”模式取得反腐败的成功。
# re: 反腐原来很简单
2010-01-22 15:09 by
反霸权反腐败
一、司法腐败的程度与社会上各种民生和人权相关的服务是成反比的(参考指数为1:1/3(三份之一));与各行各业所提供的服务也是成反比的(参考指数为1:3/5或1:2/5)。总的说来,各行各业受到司法腐败侵蚀的程度,直接决定了其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简言之即:受司法腐败侵蚀得越深的行业,其所提供的服务质量自然就越低。所以,当遇到了司法腐败最严重的地方或行业,又或者受到狗官的压迫和攻击时,为了保障我们的权利和基本人权,我们能够采取手段只有法律手段和“以毒攻毒”(详见第八十七点的第11小点)。因为狗官天生就是欺软怕硬,狗官欺你而你不反抗,那只会更受欺。所以,对付狗官这种恶毒的人,最好的办法就是“狗不理”和“自卫反击”。如果是为了自卫,那又有什么错呢?如果你连自卫都不敢,还用做人吗?更别说能否顶得住狗官的强大攻势了。所以该出手时就出手(指反击或“宁死不屈”),别磨磨蹭蹭、婆婆妈妈的。既然是自卫反击(多指背水一战),那就必须得敢于放手与狗官一搏。反正已无路可退,不成功那也不会成仁的。为什么?因为狗官太过于邪恶,得罪的人太多了。
一、反腐(腐败)乃全民义务。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这是一个上访人(作者本人)的亲身体验。就目前的情况来说,在这个社会中比较强大的力量就是狗官势力。何谓狗官势力,即以狗官为首的黑社会势力——一切罪恶的根源。正是因为这些个有权势的狗官势力(一般的黑社会没有权势)的存在,才导致司法的腐败(难以保证法律的公正性);才使得邪恶得以滋生,黑社会(或狗官势力)的力量得以日益壮大,狗官自然也就高人一等;才使得权钱交易的现象日渐增多(例如:通过金钱来避免法律的惩罚);才使得金钱的力量近乎万能(资本主义化);才使得自私自利的人越来越多,“爱”也因此而变得更加虚伪。这样下去还真不得了!所以,这个世界才会如此残酷;所以我们所有的不幸皆可归因于这些个害人狗官的存在(比如说:你的公司为什么发展来发展去总是在原地踏步,付出的努力似乎总要远大于回报;是否有养着狗官这个大老鼠或吸血恶魔);所以,司法腐败是侵蚀我们权利的罪魁祸首:司法腐败的现象少一点,我们的生活就会好一点(无论在哪一方面);所以反腐和宰狗官是我们每一个人应尽的义务和责任,是我们的历史使命,是我们走向美好生活的必经之路!
一、悲观、自信和热情。悲观只会埋葬你的前途和未来,不可取。所以我们要经常保持热情,常把事情往好的方向想:失败、挫折和痛苦只不过是通往成功的阶梯,而且这一切(挫折和痛苦)总会过去的。之后,我们将比以前更强大——挫折和痛苦留给我们的礼物。再者,自信是完全可以从失败中获得的:失败得越多就会越自信。但是否会越自信,关键还要看你能否从失败中总结出成功的方法或途径,以及是否有“不服输”的精神——关键中的关键。因为只有不服输(即不屈不挠),失败得越多才会越成熟,做事才会越老练,而成功只是时间问题而已。而且每一次小小的成功,都能让我们积累到一点自信。如果这是多次失败之后的小成功,那得到的自信的份量就更是不轻了。所以,只要我们从每一次小小的成功开始,一点一滴的积累自信,那做一个自信的人并非难事——聚沙成塔的道理。当你有了自信后,热情也就应运而生了;有了“热情”之后,那做什么事都会有干劲,困难也就不足为惧。
一、勇于做自己,不要受制于任何人或势力:尽情的想(思)我之所想(思),(做我之想做)。否则,就会很被动,就会没有热情,就会觉得压力大,就会觉得累。所以,经常注意自己的各种不良情绪(即内观),如果这种坏情绪持续了好几天,那就得追查形成这种坏情绪的原因,然后想办法解决。作者虽然主张做自己,但又反对过于自我。所以既要做自己,又要知错能改。这才是最好的行为准则。但是,要想做自己,那还得克服外来的一切不良干扰。其实外来的干扰,多半来自于邪恶势力。作者喜欢把邪恶势力的成员称之为狗,把邪恶势力的头头称之为狗官。所以,对于邪恶势力的干扰和控制,我们至少要做到“狗不理”,即以不变(“不变”指:按照自己的办事原则或习惯来办事;又或者指:经过深思熟虑而得出的、自己认为是正确的决择)应万变为基本准则,以有错就改相辅之——要变就要变好。或者可将上一句改成这样:不要去计较自己是否被狗官或敌人所利用,而是要计较今天你有没有完成你计划要完成的任务,至少是完成主要的任务。
所以说要按照自己的意愿行动。因为:对于邪恶势力的头头(即狗官),你顺着它吗,怕被其欺;你谋它吗?又怕没这个胆量,或戴不起这样的高帽。怎么理解呢?狗官如不是皇帝,那必是王爷,而我们只不过是一介布衣,如若我们谋它,成功了(可能性不大),那谁又戴得起这样的高帽。所以才说“狗不理”:我只做对自己有利的事情,至于得罪谁(指自己的敌人),我不管。因为这是你(指敌人)自找的,是你先得罪我的,出于自卫我只能反击。对付敌人,只有一条原则可遵循,那就是:不成功,则成仁!成不了英雄,那就成烈士!
总而言之,不必拘执(顺其自然)、随机应变
一、热情和主动是我们必须得猎杀(获得)的对象。因为有了主动才会有热情,而热情又是克服累的最好良药(应该还加上怒火),是狗官的最大威胁因素之一,是成功抵抗狗官压迫的关键因素之一(而“主动”是战胜狗官的关键因素)。所以狗官总是利用各种各样的折磨来消耗我们的心力(弱民政策)、打击我们的热情,如此才能让我们更好更快的屈服;所以只要不是犯法的事情,想做什么就做什么吧,特别是狗官不让做的事情。这样我们才会觉得更自由、更有热情。可见,“顺其自然”才是最好的办事原则!
一、随机应变,不用拘执。其实狗官(代表强大的敌人)做的很多事情就是打击我们的热情,降低我们的做事效率。如果有可能,不用实际的阻止行动,只用几句话便让我们悲观失望,放弃原本要做的事情。这就是狗官在对付对手时,为了赢得时间而经常做的事情。狗官在这方面(即拖时间)虽然高明,但这也是为了弥补其自身各种各样的弱点(详见第二点:了解你一生的敌人)。无论怎样,作者认为:我们做事不用配合狗官的节奏(即不能被狗官所约束,不能被其逼快或逼慢,更不能被其牵着鼻子走),顺其自然才是最好的。简言之,即按照自己节奏去做事情——“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总之,随机应变,不用拘执。或许还应该外加一点,即:不断的提高自己的办事效率。
一、对付狗官的方针策略。(1)搞舆论或宣传应本着“只要狗官敢枉法,那我们就敢宣传”这样的原则来办事。(2)把矛头指向狗官,揭露狗官各种各样的害人手段(例如通过高科技害人),让人人都知道谁才是真正的幕后黑手和罪恶的根源。那就是狗官。社会之所以残酷、老百姓之所以艰难、受苦,甚至多灾多难,那都是狗官造的孽。通过宣传(即搞舆论)来提高人们的认识,让人们都认得狗官,让狗官的丑陋和罪行无所遁形。这实际上就是“帮狗官招敌”。如此才能让狗官成为众矢之的(光头司令),才能达到全民监督狗官效果;才能用舆论来逼狗官从良或绳之于法,粉碎狗官的一切阴谋。(3)通过舆论拆穿或戳穿狗官各种虚伪的面具、各种骗局和狗官制造的各种“泡沫现象”(狗官制造各种泡沫现象,其目的非常明显,那就是为了欺骗大众或愚民,掩盖其恶行)。只有当人们都清楚事实的真相时,才能够“集中”所有能够集中的力量,攻击狗官、攻击司法腐败。这样,一切才会慢慢好起来。(4)另外,还要“以人为本”,让正义的人越来越多,这样邪恶才会越来越少——等于是帮狗官招未来的敌人。(5)相互传阅、相互帮助;正义多一点,邪恶才会少一点。
一、狗官腐化人心的长期策略,或者称之为:以狗官为首的邪恶势力害人的核心公式:制造高压(多指折磨人)——>人们被迫去减压——>必须依赖于某些人或物来减压——>如果这些人或物是敌人安排给你的陷阱——>导致过分的依赖这些人或物——>付出惨重的代价——>所以我们必需得变得十分坚强,强到宁可死也不屈服于(即宁死不屈或不怕死)狗官或任何邪恶势力。
说得似乎有些恐怖了,但只要不怕死或不屈服于狗官(即“宁死不屈”),那一切都会好起来的。这就叫做置之死地而后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