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航事件中的制度缺陷

Posted on 2008-04-13 04:02 孙立平 阅读(2547) 评论(14)  编辑 收藏

返航事件中的制度缺陷

孙立平

3月31日,中国东方航空云南分公司发生令全国瞩目的“返航事件”。在经历了初步调查之后,中国民用航空局新闻发言人通报了事情的经过:目前调查的基本情况是这样的,3月31日,东方航空云南分公司执飞昆明至迪庆、大理、丽江、西双版纳、文山、思茅、芒市等地共有18个航班先后返航。其中昆明至丽江5架次,至西双版纳3架次,至大理3架次,至临沧2架次,至芒市、思茅、文山、昭通、迪庆各1架次。
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事件的真相开始逐步显露出来。
首先,这无疑是一起人为的“罢飞”或“罢工”事件。事件发生之初,东航断然否认出现了飞行员“罢飞”,强调这是“因为天气原因才使飞机返航”。但这种说法马上遭到乘客和专家的质疑:为何其它航空公司的飞机都能够降落,所有返航的班机都是东航的?该负责人解释说,东航对于飞行安全比较严格,当时的天气原因达不到东航的降落标准,所以返航。但到目前为止,事情已经清楚,中国民用航空局新闻发言人说,初步认定东航云南分公司确有机组涉嫌人为原因返航。换言之,这是一起人为的“罢飞”或“罢工”事件。
其次,“罢飞”或“罢工”起因于飞行员与公司方的利益纠纷。许多报道都提及,云南航空被东航兼并后,飞行员和空姐待遇不升反降。也有报道指,国有航空公司和民营航空公司的工资待遇存在的明显差距,是事件背后的根本原因。更有网友爆料说,由于没有采取合理避税,飞行人员收入中各项税费高达30%,而其他人员通过合理避税,各项税费只占收入的5%。
如果说这是一起由于利益纠纷造成的“罢飞”或“罢工”事件,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航空公司还是飞行员,为此要付出的代价都会是巨大的,最终的结果可能是两败俱伤。
就参加“罢飞”或“罢工”的飞行员而言,其付出的最大的代价,是人们对其职业操守的质疑,在法制健全的国家,有人可能由此会断送掉自己的飞行生涯。在事件发生之初,就有人指出,这是一次超越了底线的“抗争”。在有关的评论中,人们可以发现,对参与事件的飞行员的指责远远超过对其的同情。而一般地说,在劳资双方的冲突中,人们的同情会在通常处于弱势的劳方一边。为什么这次的同情不在处于弱势的劳方一边?关键的问题不在抗争本身,而在抗争的方式上。空中的飞行是与生命攸关的事情。18个航班的空中“集体返航”,直接涉及到成百上千人的人身安全和18架飞机的财产安全。正如有的论者指出的,你可以罢飞,相信乘客只会责怪航空公司,因为航空公司如果没有应急能力,调配人手把无辜的乘客送走的话,批评的声音不会到飞行员的身上,而现在,用乘客来作为自己表达不满的工具,作为和管理层讨价还价的工具,那末,不要怪乘客,公众,把矛头指向飞行员。更有人说,返航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无异于“劫持航空器”、“劫持人质”。也就是说,这次飞行员的抗争,是以牺牲公益为手段的。此前曾有对带头者实行终身禁飞处罚的消息,不久这个消息被否认。但无论最终的处罚是什么,飞行员这种与人的生命安全联系在一起的职位的职业操守受到质疑,都是致命的。
损失同样惨重的当然是东方航空公司。一些消息指,受这一事件影响,很多旅客订票时都指明不愿乘坐东航航班。在一些订房订票的网站论坛里,部分网友在发5帖“抵制东航”。东航负责人则承认,这次事件给公司造成的影响不亚于一次空难。其实,东航的损失与其说是由于“返航”,不如说是由于在处理这件事情时自己的诚信出了问题。事件发生不久,中国消费者协会新闻发言人就表示,由于在此次事件中,东航先是给出“天气原因”的解释,后又声称“存在明显的人为因素”,再加上民航局调查组的结论,因此有理由认为东航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涉嫌欺诈消费者。同时,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将会根据消费者的要求,依法提供支持。可以说,东航这次由于最大的损失,是在于它的失信。而这种失信很难说是偶然的失误,遇到事情马上用谁都不相信的理由进行搪塞,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屡见不鲜。但这次东航则要为此而承受惩罚,其在乘客心目中的形象,也许需要漫长的时间才能得以恢复。
应当说,尽管飞行员的罢工或罢飞有其特殊性,但此类事件却并非绝无仅有。在其他国家,类似的事情也时有发生,但造成如此大的社会震动,并给双方带来如此大的损失的,却并非“通常如此”。
这次事件的一个值得注意之处是,事件的过程到现在也是扑朔迷离。而事件之所以扑朔迷离,很大程度上在于罢工或罢飞的组织几乎是在地下“秘密进行”的,整个事件充满一种神秘的色彩。几乎所有的相关报道都会提及那封神秘的公开信:两天前,飞行员的宿舍、飞行楼里,贴出了很多封“致东航云南公司全体飞行员的一封信”,这信还塞进了一些飞行员的房间里。信中,历数了4条“应该警醒”的理由:一是相对同行而言,待遇太低;二是一些针对飞行员的检查使“飞行员的自尊心受到了巨大的伤害”;三是工资和补贴标准没有与税收标准接轨;第四条中,提到了“郑志宏”事件,质疑他曾遭到的天价索赔“这难道是公平之举吗”?这封信的结尾处,提到“本着有益于自己身心健康,有益于飞行安全,有益于公司健康和谐发展的原则,望大家畅所欲言,同心协力”。参与事件的飞行员都会提到这封信,可见这封信对事件的发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直到现在,公开信的作者是谁,不得而知。更重要的是,涉及18架飞机,40多个飞行员的一次集体行动,是如何协调的,如何组织的,更是无从知晓。参与事件的飞行员几乎异口同声说这是默契的结果,而人们凭常识也知道这不是事实。还有一点就是,参与事件的飞行员也几乎异口同声地否认“带头大哥”的存在。
而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在其他地方发生的类似事件的组织方式。一位多次采访过香港国泰航空公司机师罢工的记者写道:他们在机师工会的组织下,非常有策略。他们多是挑选旅游旺季的时候,这样,航空公司没有办法向其他的航空公司借用足够的飞行员,还有就是采取集体请病假的方法,再有一种,被他们称为野猫式罢工,就是在飞机飞到了香港以外的目的地之后,突然请病假,这样航空公司根本没有办法调配人手。除了这些对付资方的方式,还有就是利用社会舆论和媒体的力量,通常在谈判的过程中,透过媒体发放信息,让乘客和舆论对资方造成压力。该记者还讲到今年差点发生的英航大罢工,这次罢工走的是法律手段,英航机师工会在二月份就高调表示,不满意公司聘请底薪机师,会员透过投票,同意用大罢工的方式,不过最后资方透过法庭申请了禁止令,禁止这次罢工行动。
同样是由于利益的纠纷,同样是对于利益的抗争,差别是在组织的方式,以及最后带来的不同社会影响。对比国内外甚至香港和内地类似事件,可以发现一个很表面但却是很重要的差异,就是一种是公开而有规则的进行的,另一种则是在地下神秘化地进行的。前者是可测可控的,而后者则是不可测不可控的。而造成这种差别的,并不在于抗争者本身,而是在于相关的法律环境。在有关罢工法律比较完善的环境中,此类抗争行为可以公开地进行,人们需要遵守的是规则。相关的方面,包括政府,对抗争行动可以进行把握和控制。而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罢工是不被法律所允许的。但在劳资关系已经成为我们社会中的一种基本关系,劳资冲突已经成为社会中的一种频发的冲突,而劳方作为弱势的一方,有时不得不以罢工作为施压的方式时,罢工就只能在地下进行。而这种在地下进行的抗争行动,由于没有相关的法律进行规范,就会更没有规则,更不可预见,对经济社会生活的冲击也就会更大。更进一步说,我们不但缺少相应的规则,反倒形成了一种惩罚带头者的惩治方式,结果是更进一步加剧了抗争行为的神秘化,甚至到时候找不到谈判的对手(这次东航罢飞事件中则是事后找每个参与事件的飞行员逐一谈话)。近些年来,“突发性事件”这个词在我们社会中开始流行,其实,一些事件之所以会“突发”,究其背后的原因,往往是由于缺少规则,特别是法律背景的模糊。
在就要结束这篇短文的时候,读到一篇新的消息:4月8日,东航举行员工职业操守誓师大会,来自飞行、乘务、机务、空警、运控、地面服务、市场营销、货运等八个部门的百余名员工,代表全体东航员工向全社会做出郑重承诺:坚持安全第一,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坚决维护旅客利益,全面履行社会责任,诚实守信,忠于职守,竭诚为旅客提供优质服务!如果在事已至此的情况下,还将召开誓师大会作为解决问题的一项重要措施,我们这个体制需要反思的东西也许更多。

Feedback

# re: 返航事件中的制度缺陷

2008-04-15 09:51 by 斯卡拉
孙老师的分析拜读了,现在确实存在这种反馈管道不畅通,导致压抑的心灵一旦爆发会产生难以想象的破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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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15 11:08 by 舒醒
每次拜读孙老师的大作都颇有收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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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15 16:25 by leisure
哈哈哈,誓师大会,够搞笑的。法律环境有问题,可一旦法律明晰了,就会有规则有计划吗?我觉得还有这几十年来的社会环境,社会心理,让人不敢说话,不敢有人出来当领头的。怕被杀鸡给猴看,某党的统治方式真是渊远流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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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15 18:19 by 阿毛
为什么“抗争”需要地下化,神秘化呢?我们是不是应该思考下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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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16 00:20 by 王鹏飞
呵呵,读了老师的分析,觉得很对,其实还是是机制的原因.老师,我想问没一下,这种法律模糊的原因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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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16 10:30 by 杞人有天
我们可以尝试在现有的框架下建立一种制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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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21 20:58 by 安又
孙老师提出的观点很明晰:制度缺陷导致社会冲突隐秘化,并且由此人们对它造成的影响会缺乏预见和控制。
但是文章当中对于某些深层运作的社会逻辑表现得比较克制,单挑法律出来说事,难道真就够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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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28 08:39 by Emily
孙老师对东航返航事件的分析真是一针见血。我在加拿大的一个小城市教书,对学校的工会组织深有感触。学校的工会权利很大,由教职员义务任职(视具体职务而言,会有一定补助)。公会的主要责任是维护教师和职工的利益,小到办公椅子的舒适程度,大到每三年一次的劳资双方工资待遇谈判。工会选择罢工的时间很有技巧,一般选在9月初快开学的时候。今年夏天又到了三年一次的谈判,我在工会主管财务的同事谈到,这次双方谈不拢的可能性较大,可能会动用罢工基金。我们每个月的工资都要给工会缴费,工会有足够的资金储备。如果罢工,普通教职工不去上班,但是每天会拿到足够维持生活的罢工补助。当然,就像您说的,罢工的原则都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劳资双方是在规则的范围内办事。最近多伦多的公交系统劳资双方关系非常紧张。这周末,劳方没有按照规则提前通知,就直接罢工了,使多伦多的公交陷入瘫痪。而多伦多市采取的措施是马上召开紧急议会,通过不允许非法罢工的议案,敦促多伦多公交员工马上返岗。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劳资双方的矛盾会日益突兀,权利和利益的均衡,冲突的解决,必须要有完善的程序和规则。这样,罢工就是正常社会秩序的一部分了,既避免了 造成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也保护了弱势方的利益。东航的誓师大会不仅是个笑料,也揭示了管理层的无能和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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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28 10:34 by 梅子
我觉得一个社会应该给底层或者说弱势一方一个合法表达的渠道。前两天去作关于农民工社会保障的调查,问到最想参加的社保项目,好多人都说听公司的,在长期弱势的情况下,好多人已经没有表达的欲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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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28 17:38 by 九哥
什么时候才有望解决?

# re: 返航事件中的制度缺陷

2008-05-07 02:41 by wanocean
孙老师要是每天都写一篇文章就好了。。。。。

# re: 返航事件中的制度缺陷

2008-07-04 17:03 by 社会学人
工会的缺失是此类事件的罪魁祸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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