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茂华的社会观察

洞察社会,思考人生;栖居游牧者的精神家园,放逐思想的自由天空。【个人简介】现任教于杭州浙江传媒学院新闻与文化传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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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 1. re: 母子俩的眼泪与温总理的帮忙
  • 统治者的这种“虚假慷慨”有着内在矛盾,温家宝帮助了这对母子,却无法帮助每一个打工子弟。期待温家宝是没用的,谁家的宝来治理都没用,终归是统治阶级的宝。问题不是治理,而是斗争……
  • --江发文
  • 2. re: 陈水扁可能引发的道德海啸
  •    其实陈水扁作为前总统走上被告席,这本身就是自由、法制的最大彰显,他判不判罪,判什么罪,真的没有什么关系。那一天大陆的民主进程也会走到这一步呢?
  • --sue
  • 3. re: 何不去长沙县金井镇当农民
  • 要搞明白啊,是村子变好之前这些年轻人到这个村子的,还是村子变好后年轻人才来到这个村子的?
    看你这题目何不去当农民,就觉得你有病。
    请不要怪我,没怎么认真看你的博文。
    我就是农村来的,我就是不想回去。
    从小受到的教育就是要我们适应城市的生活的,而又要要求我们回农村?怎么可能?
    读书的时间那么长,家里人都把希望寄托在孩子的身上,是让他去城市生活,而不会希望他留在农村当农民!农民不是看不起农民,看不起自己,而仅仅是觉得城里的生活更好,而他们的下一代,想的就是一方面不能对不起家里的希望,所以,一定要去城里生活。另一方面是,自己上学读书在城里那么多年的生活,自己已经不能适应农村的生活,怎么可能再去当农民呢??
  • --花不飞
  • 4. re: 找工作的博士是条狗
  • 所有找工作的都是条狗,博士又如何?
    社会学的博士应该有些创意
  • --开开
  • 5. re: 叙述革命故事的底线
  • 这样拿来写写,没看出创意
  • --开开
  • 6. re: 由权力政治看西方的新闻真实观
  • “颠倒黑白和视事件真相于不顾”,呵呵,中国人最擅长自欺欺人了。
    作者已经被成功洗脑了
  • --11
  • 7. re: 想象的和现实的
  • 是谁躺在被窝里做美梦?
    你是大学生么?楼上的,你要说你是清华的,我立刻从此消失。
    说话时要知人知己,切不要厚颜无耻。
  • --异相睡眠
  • 8. re: 想象的和现实的
  • 是谁躺在被窝里做美梦?
    你是大学生么?楼上的,你要说你是清华的,我立刻从此消失。
    说话时要知人知己,切不要厚颜无耻。
  • --异相睡眠
  • 9. re: 想象的和现实的
  • 呵呵,已经很扫我的兴了,估计也很扫大家的兴。是啊,估计奥运会跟你没有关系。因为你还不具备地球任该有的思维。
    关心不关心是一回事,你大可静静的研究你的学问,可以静静的躺在被窝里做你的美梦,没有人会说什么。
    只是千不该万不该出来在这里扫大家的兴!尤其在这个大家可以看到的平台上面。就像是一个人愿意裸奔,但是在大街上裸奔,总会让人感到一丝恶心。您呢?
  • --反感裸奔
  • 10. re: 政治激进与学术自由的两难——陈独秀留给我们的课题
  • 政治和学术,就像一大一小两兄弟,如果是俩孤儿,哥哥(政治)说了算。如果家族兴旺,俩兄弟就会展开殊死的较量。
    ——箭与歌
  • --异相睡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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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20日

听说有关部门正在起草《工资条例》,虽然看不到一丁点眉目,这样的消息总是让人兴奋的。我猜想,未来的《工资条例》一定是个好东西。因为,《工资条例》旨在解决一线职工工资偏低、工资增长缓慢、遭遇欠薪及支付机制。 几乎地球人都知道的事实,中国职工的工资无规律可循,无法可依,明显地落后于经济发展的步伐。远的不说,就说最近两年吧!2006年,中国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为23439亿元,仅占当年GDP的11%,而大多数发达国家的这一比例在50%以上。再看2007年,这一年1-6月的全国财政收入总额突破2.6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0.6%,涨幅也远超上半年国民经济11.5%的增长速度,但劳动者工资的增长速度低于同期企业利润和政府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如果考虑到通货膨胀率,劳动者的工资其实是负增长。 据目前能够打听到的消息,《工资条例》应当具有这样几点核心内容: 其一为工资协商共决制。拿工资的人都知道,现在的工资实行制度基本由“老板”说了算,虽说给多少、怎么给等等问题有一个市场形成的历史过程,但“老板”一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既然是协商共决,那么,职工就能够依据《工资条例》参与工资的决策。 其二为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纳入法制轨道。就像一个人的生老病死,工资的增长也应该有一个看得见摸得着的规律。譬如,我们当前面临严峻的通货膨胀形势,照说工资也应当有所浮动。然而,是否应该浮动,浮动的幅度如何计算,这些均没有什么依据可行。再如,工资增长应与GDP增长同步,应当成为工资增长的第一个标准。还有,用人单位利润的增长应当成为工资增长的一个自然指标,用人单位利润是劳动者劳动创造的,提高收入是劳动者作出贡献后应当得到的。还得考虑到,随着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增加,劳动技能更加熟练,工作能力明显提高,对用人单位的贡献也随之增大。 一句话,根据CPI等等调薪,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并纳入法制轨道,这是未来的《工资条例》必须慎重考虑的。 都说老外在工资核算方面做得不错,此话不假!通常,大多数发达国家职工工资每年增长6%至10%,这业已成为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共识。实行工资条例,按条例办事,也是从老外那儿的来的经验。据劳动法专家介绍,西方国家处理工资与物价关系的法定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劳资双方工资谈判制度,国家对企业的工资一般不直接干预,而是规定由劳资双方谈判自行解决。例如,日本自20世纪50年代中期以来,企业劳资双方每年定期谈判一次工资增长问题,物价上涨幅度是其考虑的因素之一。美国与日本相仿,但谈判只在行业工会与行业雇主团体之间进行。二是工资物价指数化,即工资随着生活消费品价格指数增加而提高。最早实行这种办法的是美国的通用汽车公司,不过,目前美国只有不足10%的就业人员受此办法保护。 并非我崇洋媚外,而是实事求是,倘若某个方面不如人家,我们就得谦虚地去学习,甚至去模仿,然后再创造性接受和改造。据说,《工资条例》就是借鉴老外多年的成熟做法。看看人家发达国家的老外,有工作的,个个活得滋润地不得了——得益于有法律保障的工资制度。只要看看人家那舒畅而健康的模样,我就坚定了自己的看法,《工资条例》一定是个好东西。

posted @ 2008-01-20 23:04 刘茂华 阅读(1) | 评论 (1)编辑 收藏

听说有关部门正在起草《工资条例》,虽然看不到一丁点眉目,这样的消息总是让人兴奋的。我猜想,未来的《工资条例》一定是个好东西。因为,《工资条例》旨在解决一线职工工资偏低、工资增长缓慢、遭遇欠薪及支付机制。 几乎地球人都知道的事实,中国职工的工资无规律可循,无法可依,明显地落后于经济发展的步伐。远的不说,就说最近两年吧!2006年,中国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为23439亿元,仅占当年GDP的11%,而大多数发达国家的这一比例在50%以上。再看2007年,这一年1-6月的全国财政收入总额突破2.6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0.6%,涨幅也远超上半年国民经济11.5%的增长速度,但劳动者工资的增长速度低于同期企业利润和政府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如果考虑到通货膨胀率,劳动者的工资其实是负增长。 据目前能够打听到的消息,《工资条例》应当具有这样几点核心内容: 其一为工资协商共决制。拿工资的人都知道,现在的工资实行制度基本由“老板”说了算,虽说给多少、怎么给等等问题有一个市场形成的历史过程,但“老板”一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既然是协商共决,那么,职工就能够依据《工资条例》参与工资的决策。 其二为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纳入法制轨道。就像一个人的生老病死,工资的增长也应该有一个看得见摸得着的规律。譬如,我们当前面临严峻的通货膨胀形势,照说工资也应当有所浮动。然而,是否应该浮动,浮动的幅度如何计算,这些均没有什么依据可行。再如,工资增长应与GDP增长同步,应当成为工资增长的第一个标准。还有,用人单位利润的增长应当成为工资增长的一个自然指标,用人单位利润是劳动者劳动创造的,提高收入是劳动者作出贡献后应当得到的。还得考虑到,随着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增加,劳动技能更加熟练,工作能力明显提高,对用人单位的贡献也随之增大。 一句话,根据CPI等等调薪,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并纳入法制轨道,这是未来的《工资条例》必须慎重考虑的。 都说老外在工资核算方面做得不错,此话不假!通常,大多数发达国家职工工资每年增长6%至10%,这业已成为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共识。实行工资条例,按条例办事,也是从老外那儿的来的经验。据劳动法专家介绍,西方国家处理工资与物价关系的法定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劳资双方工资谈判制度,国家对企业的工资一般不直接干预,而是规定由劳资双方谈判自行解决。例如,日本自20世纪50年代中期以来,企业劳资双方每年定期谈判一次工资增长问题,物价上涨幅度是其考虑的因素之一。美国与日本相仿,但谈判只在行业工会与行业雇主团体之间进行。二是工资物价指数化,即工资随着生活消费品价格指数增加而提高。最早实行这种办法的是美国的通用汽车公司,不过,目前美国只有不足10%的就业人员受此办法保护。 并非我崇洋媚外,而是实事求是,倘若某个方面不如人家,我们就得谦虚地去学习,甚至去模仿,然后再创造性接受和改造。据说,《工资条例》就是借鉴老外多年的成熟做法。看看人家发达国家的老外,有工作的,个个活得滋润地不得了——得益于有法律保障的工资制度。只要看看人家那舒畅而健康的模样,我就坚定了自己的看法,《工资条例》一定是个好东西。

posted @ 2008-01-20 23:04 刘茂华 阅读(967) | 评论 (1)编辑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