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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艳照门”

    最近只要是上网的人,都很难忽视一个叫“艳照门”的事儿。这事儿说来并不复杂:某香港知名男艺人在修笔记本电脑时,不慎将电脑中存储的大量拍摄床帏之 事的视频和照片流出,而影像中的女主角大多是娱乐圈中的女艺人,其中不乏那些知名度影响力相当大的主。这些照片自农历年末大量流出,如滔滔江水延绵不绝, 又如黄河泛滥一发不可收拾;虽然香港内地警方都已明令禁止下载传播,各大门户网站也都相对低调,没有正面公布相片,然而网民和WEB2.0的力量都是无穷的,“某照门”的 高清照片和视频仍旧每日更新,源源不断、不绝如缕。
   
    对于这个事,我最开始的感觉只是觉得做艺人“情商低也就罢了,智商低就会坏大事”。首先是照片里那些“很傻很天真”的女主角们,大家都是成年人,又是在演 艺圈里,床帏之事自然无可避免,但是留下影像资料之前固然要想清这其中相当大的风险。这个男艺人有这种癖好其实蛮好理解,这厮是个ABC,自幼受到的是美式教育;在 美国,性爱录像带不算是什么大惊小怪的事,不见得比看A片不健康多少。据说在华尔街里的诸多金领也有这种乐趣。然而,华尔街分手守则第一条,便是双方分手 后,所有影像资料要归女方所有。这条不成文的规矩保证了那些商界女强人无论私生活如何糜烂都能够继续在商场叱诧风云,不至于颜面扫地。显然,这些女艺人中大多数不是 接受这种教育的,她们同意拍摄大多是为了取悦这个男艺人,所谓“女为悦己者拍”,被爱情冲昏头脑的她们没有自己考虑自己能不能承受拍摄的后果,这种行为可以说明她们的情商不算高;而分手后没有及时对这些影像资料采取措施,又显示了智商不高的 方面。至于那个男艺人,我真的不信世上还有这么愚蠢的人!如果照片外流是因为修电脑这件事是真的话,那么恭喜他,他简直可以上《时代》“年度最蠢的人”的 封面了:试问还有谁会把存有大量自己性爱资料的电脑直接留在修理铺呢!

    不过事情越往后发展越有意思。艳照门的事发展到后来,不再仅仅是一条娱乐新闻,演变成了一条社会新闻,甚至毫不夸张地说,演变成一部分网民的狂欢。首先是 下载传播和转载,虽然警方查的力度很严,但仍有无数人不眠不休乐此不疲的趴在电脑前等待着新的照片上传,并且发明各种网络技术击破防线,实现传播。据说香 港有一个哥们自艳照门事件后几天几夜没睡觉在网上等更新,最终体力透支口吐鲜血入院抢救。

    然后是民众对当事人的反应,在巨大的舆论压力下,这个男艺人早已声名狼藉到美国去避风头,但为了协助警方调查不得已要回来。警方在艳照上网没几天就把接近最初的传播源找了出来,逮捕了几个在那个修电脑小铺里工作的人。然而这一逮捕竟然引起不少人更大的不满,还有人上街游行,大意是说警方包庇男艺人,避重就轻什么的。(我想警方就算想顺应民意,也很难安个罪名给他,经调查这些带子都算是你情我愿拍的,香港又没有一部《艺人性行为发生条例》)。虽然这个男艺人在网上发布了一个简短的视频表示道歉,但网民显然对他的“认错态度”不满意,集体呼吁要让这个人出来“交待”。我相信,如果真有那样的机会场合,10万人以上的批斗会都是开得的。

    然后就是几个女主角,距离拍摄已经时过境迁,有的结婚生子、有的待嫁豪门、还有的一心打拼事业已经小有成就。现在结婚生子的每天被狗仔堵门问何时离婚,夫家人也被烦的焦头烂额;待嫁豪门的被传分手,试图自杀;最惨的要数那个“香港第一女子组合”里的“很天真小姐”了,本来一直走玉女路线的她被直指骗子,抑郁了半个月后出来面对媒体,一句“以前很傻很天真”成了笑柄,复出后第一次参加直播节目就使香港新闻出版署接到的投诉破了记录。据说香港网友还成立了一个“抵制XX代言商品联合会”之类的组织,宣称要号召大家抵制她代言的产品直至其退出娱乐圈。事情发展到这一步,香江娱乐圈年轻女艺人人人自危,生怕和这件事扯上半点关系;已被爆出来的个个灰头土脸,颇有些人人喊打的意味。

     我不是上述任何一个艺人的粉丝儿,所以并没有什么或者被骗或者力挺的复杂心情;身为一个女性,对于这种内容的影像资料也没有什么与生俱来的兴趣,然而作为一个冷眼旁观者,却又忍不住想蹦出来胡说两句。

    对于那几个当事人,我除了上面说到了觉得他们实在不聪明以外没有什么别的评价,毕竟床上的事是人家自己的事,在什么场合和什么人以什么方式进行(和记录)是人家自己的事,人家父母都没出来管,我是个外人自然更管不着。而对于那些或投诉或抵制或游行或宣称要个交代的人我倒是真的理解不了了,这些人的心态是什么呢?

    一般来说有如此大的精力和热情投入到这件事上来的人,至少一部分应该是浏览过照片或者至少深知其火爆程度的人,这就相当于原来花钱看A片的人,现在免费看了不少(还是大卡司星级阵容的),看完后,抹抹嘴说真爽啊,然后出来骂。当然,我也相信一大部分真是身为粉丝家长的人,因为据说投诉的主要理由是指这些人身为偶像带坏小孩子,影响社会风气。固然明星存在一个示范作用和榜样效应的问题,对社会风气也有一定的责任,然而既然是“社会责任”,至少是应该在“社会”范围内的行为吧。如果说这些人每天在公共场合打人骂人、赤身裸体,我们当然可以投诉指责他们;但是人家关上门,拉上窗帘做的事,再与什么“社会责任”“示范效应”扯上关系就有点勉为其难了。我想这些艺人拍的时候,肯定不是为了把它流传出去造成社会效应,所以在这个过程中脑子里不会闪现什么“明星示范”之类的问题,而不雅照片现在被看到了只能说是他们的失误,而不能说他们影响社会风气。(退一万步讲,他们做的事如果那些家长不做,他们担心被带坏的“小孩子”是哪里来的呢?)对于那些要“交待”的人,就更可笑了。那个男艺人即使需要交待,也是要对那几个女主角和她们的家人交待,除此以外,他没有任何义务对任何其他人进行交待。我想这个出身ABC的年轻人肯定想不通,成天让我交待交待,我交待什么呢?

    其实在美国,类似的性爱录像带事件早就屡见不鲜,像帕丽斯、布莱妮这样不安分的女艺人,早有无数这样的照片带子流传出来了(多数是分手后的前男友公布出来赚外快的,可见大洋彼岸的女艺人们也都挺傻挺天真)。每每这时,娱乐头条也会登个一两天,带子在市场上会流传一阵,但受众往往是一小部分人,大多数美国人只不过又当成一个八卦新闻或者娱乐笑料罢了。像我们这边这种“全民狂欢”,全民声讨的现象还真没有过。你可能会说,这是由于美国人性观念开放,而我们的性观念保守。今年是改革开放三十年,要是在三十年前说这个话,我举双手赞成,但是现在谁再说在西方文化冲击和全球化娱乐产业中浸淫了三十年的中国人民(特别是这个事件中的主力708090后们)保守,恐怕都不用我反对,那些研究性学和性社会学的专家们自然会据理力争的反驳你。

     那么,艳照事件在东西方造成巨大反差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呢?

     一直以来,中国社会有一个传统,就是“公私不分”,人们分不太清哪些事是属于“公领域(public domain)”的,哪些是属于“私领域(private domain)”的。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很复杂,封建时期主要的社会构成单位是家族,国家国家,家事就是国事、家事就是国事,没有一个明确的区分。解放后的共产主义文明中的诸多要素,如公有制的分配方式,大公无私的革命理想,更是让人们本来就混乱的公私概念更加混乱,更不要提文革时期的互相告发,推心置腹的朋友或者枕边人把私下的话拿到批斗会上去说,对于公私混淆有什么样的影响了。而西方自古以来便有公私分明的传统,所谓“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这是类似于一种常识。一个人在外是国家的公民,他的自由要以不侵犯别人的自由为边界;而回到家关上门,就是退回到自己的私领域,所作所为国家也无权干涉。当然,无论从社会学的角度还是法学的角度,公私的问题还需要更进一步的探讨和解读。我们现在总是在提的“公民社会”也好,“市民社会”也好,这个问题解决不了,这个civilization就永远难以实现。

    一个男艺人,在自家床帏和什么人发生什么事,用什么设备记录下来,这本是完全的私领域的事;现在虽然以一种意外的方式被揭露出来,展现到公众面前,仍旧难以改变其“私”的性质。民众也好,警方也好,任何权力机构也好,实在没有权力去苛责当事人让他们出来“交待”。然而,这些狂欢民众不太明白这个道理,不太懂得人家回家拉上窗帘后发生的一切就和你无关,你兴致勃勃的看了其实是你的不对,实在不能再反咬一口了。2006年,陕西夫妇在家看黄碟被捕的事情曾经引起轩然大波,大伙对警方的做法一通臭骂,认为他们侵犯了这对夫妇的权利,我们以为看到了一线私域的曙光;然而现在看来,这道曙光离我们还很远。

posted on 2008-02-20 19:28 熊猫铃铛 阅读(784) 评论(4)  编辑 收藏

评论

# re: 也谈“艳照门” 2008-02-21 01:00 吴长青

现在公安局又有新举措了,北京市公安局首次明确表态,向朋友赠阅“艳照门”图片系违法。http://news.xinhuanet.com/local/2008-02/20/content_7636953.htm

# re: 也谈“艳照门” 2008-02-21 13:04 熊猫铃铛

想想也觉得可笑,这种事情堂堂公安部也要出来表态,可见网民的力量啊!

# re: 也谈“艳照门” 2008-02-21 14:16 郭于华

说到了点上——公私不分,在我们这个社会中是长久以来制度与文化造就的,以至于人格普通病态。
内容不错,形式能否改善?这个页面看起来费劲。只是建议哦 :-)

# re: 也谈“艳照门” 2008-02-21 16:25 熊猫铃铛

呵呵,谢谢郭老师。建议坚决采纳,这次这个应该可以了^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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