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农民与农村贫困
——一个“结构化理论”的视角
郇建立*
摘要:本文试图运用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来分析当代中国农村贫困的成因,不仅考察了国家政策和农民自身对农村贫困的影响,还讨论了扶贫政策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在减缓贫困中所起的有限作用。根据结构化理论,农村贫困是国家政策和农民自身在特定时空条件下相互作用的结果。生活在贫困状态中的农民,对自身的生存条件和外部环境都有一定的了解,他们有着强烈的脱贫致富的愿望,但其行动却是在特定的自然条件和国家政策下进行的,因而无法摆脱这些结构性因素的制约。农民总想摆脱贫困,但总是又无法摆脱贫困。
关键词:农村贫困; 国家政策; 农民; 结构化理论
无论如何,独立的学者没有任何权利去遵照政府的外交辞令。他们的明确职责就是去掉任何遮目罩来进行研究,寻求没有偏见的现实主义。
――冈纳·缪尔达尔:《世界贫困的挑战》[1]
引言
尽管建国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注目的成就,但农村贫困问题依旧是当前不可回避的一个现实问题。①面对农村贫困的现实,我们不免沉思:为何中国农村总是摆脱不了贫困的纠缠?对此问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贫困的历史论认为,在封建主义和帝国主义的双重压迫下,农民生活水平一直很低,在这样单薄的基础上迅速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是很困难的;贫困的政策论认为,在计划体制下,农产品价格过低,对城市经济的政策倾斜影响了农村的进步和发展;贫困的自然条件论认为,土地贫瘠、气候恶劣、交通封闭等自然条件是造成农村贫困的根源。贫困的文化论认为,农民的文化素质低下,即农民所持有的贫困文化,是影响农村脱贫的重要因素之一。
在我们看来,农村贫困是“复杂的问题复合体”,它是由多种因素在特定时空条件下的互动造成的。在此,国家政策、农民自身、自然条件、历史传统都是不可忽视的因素。从某种意义上说,农村贫困的形成是国家政策和农民自身在特定的自然条件和历史传统下相互作用的结果。在贫困的成因问题上,我们不单单从方法论个体主义(个体论)或方法论集体主义(整体论)的角度对农村贫困问题进行研究,事实上,我们试图用吉登斯(A. Giddens)[3]的“结构化理论”(structuration theory)对之进行探讨。在研究农村贫困问题时,整体论关注宏观的结构性、制度性因素的制约作用,把贫困视为国家政策和制度安排的结果,从而忽视了作为行动者个体――农民的能动作用;而个体论则过分强调个体的能动作用,把贫困的成因归结为农民自身,从而忽视了宏观因素的结构性制约。
概括地说,结构化理论试图以”结构二重性”为核心来克服微观-宏观、能动与结构的二元对立,它强调行动主体与社会结构的相互建构。为了更好地说明这种“二重化“,吉登斯提出了一个行动者的分层模型:
行动者的分层模型(条件-行动-后果)[4]
行动
行动的反思性调节
行动的未被 行动的合理化过程 行动的意外后果
意识到的条件 行动的动因
在上述分层模型中,行动者不仅明确行动的动因,而且总是不断地将自己的行动加以合理化,总是对自己的行动进行反思和调整,因而行动者是理性的。但是,这种理性的、有意图的行动仍会产生意外后果,而这种意外后果又会成为行动者下一步行动未被意识到的条件。由此可见,行动者的行动同时会受到行动的未被意识到的条件和意外后果的制约,因而,仅仅从行动者或者社会结构的角度去说明行动本身有其明显的局限性。
据结构化理论,我们可以作出如下假设:农村贫困的形成是行动主体(理性的行动者,在此即农民)与结构(规则与资源的组合,在此即各种政策、制度安排与自然资源)二重化这一过程的结果。在农村贫困形成的过程中,国家政策和农民自身是两个关键性的因素,因此,在本文中,我们试图考察国家政策和农民自身的相互作用如何在特定的自然条件和历史传统下导致了农村贫困。
改革开放前,我国所实施的多项国家政策,包括城乡隔绝政策、农村经济政策以及消极的人口政策,都在某种程度上对农村发展产生了恶劣的影响,使本来贫困的农村变得更加贫困;改革开放后,尽管上述政策有了极大的改变,但其恶劣影响暂时还难以消除,对农村发展依旧发生着强有力的制约作用。
1.城乡隔绝政策与农村贫困
建国后,国家一方面强调消灭工农、城乡和地区这三大差别,另一方面又通过政府行为实施严格的城乡隔绝政策,包括户口迁移制度、粮油供应制度、劳动佣工制度以及社会福利制度。城乡隔绝政策的推行严重地阻碍了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不仅未能消除三大差别,而且使三大差别进一步扩大;更为重要的是,它使得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被束缚在土地上,不能充分转移出来,降低了农村劳动生产率,使得中国农业继续走“内卷化”(involution)的道路。[5]投入在土地上的劳动力越来越多,产量虽有所提高但效率却在下降,从而人均产量变得越来越少,于是在无其他收入来源的情况下,农民变得更加贫穷。
不仅如此,在城乡隔绝政策下国家还实行了掠夺农民的价格“剪刀差”政策,使本来不景气的农业与处于贫困状态中的农民的处境雪上加霜,严重地阻碍了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中国农科院农业经济研究所的研究表明,1952至1989年间,国家工农业产品剪刀差从农业中提取了9716.75亿元,加上农业税1215.86亿元,共达10932.61亿元,农业资金净流出量达7140.56亿元,即农业新创造价值的1/5被国家抢走了。[6](P.10)
价格剪刀差政策所造成的后果是恶劣而严重的:它牺牲了农民的利益,妨碍了农业的发展,引起了农民的不满。利益不仅支配着国家的判断,也支配着农民的判断。当农民感觉到自己的生活变得贫困时,他们可能会对国家政策变得不满,尽管农民生活水平下降的原因多种多样,但是通过农用生产资料(化肥、农药等)的价格与农产品价格的比较,他们会清楚地意识到,他们的贫困是与国家政策分不开的——即便不能说是国家政策导致了他们的贫困。
2.农村经济政策与农村贫困
众所周知,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没有农业的持续发展也就没有其它产业的持续发展。农业并不是“伊壁鸠鲁的神”。中国近80%的人口是农民,他们生存的基础则是农业,因而农业的发展状况直接决定了农民的生存状况。而农业的发展状况则与国家的农村经济政策休戚相关。在此,我们仅仅以“人民公社制度”为例来考察农村经济政策对当前农村贫困所产生的影响。
1958年8月,中共中央制定和通过了《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此后,人民公社运动在中国兴起并持续了20多年,直至80年代才悄悄退场,但其恶劣影响并没有随着人民公社的撤消而消失。人民公社的基本特征是“一大二公”、“政社合一”,它在生产上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在分配上实行平均主义,吃大锅饭。有学者指出,撇开主义之争和好恶之辩,公社追求着一个十分现实的目标:从农民手中获取廉价的粮食和工业原料。[7](P.327)在高度集权体制下,农民无权选择种植农作物的种类,更无权确定农产品的价格,种植什么,种植多少,出售多少,向谁出售,怎样出售都是国家规定好了的,对此,农民没有发言权,只能奉命执行。此外,在这种体制下,公社有权决定某个农民是否可以成为社员,而农民却无权决定是否加入公社,而且一旦加入公社便没有退出的自由;社员在名义上是集体的主人,而实际上对集体的生产和经营活动极少有发言权,致使社员关心集体生产的主动性和热情日趋消失,严重挫伤了社员劳动的积极性。或许正是在此种意义上,赫希曼才指出,人民公社制度下安排的农民没有退出权(exit rights),也无权自由“喊叫”(make voice);他们留在集体内并不是因为对集体的忠诚(loyalty),而是因为别无选择。[8]
人民公社初期的公社化运动及接踵而至的“文化大革命”给农村经济造成了极大的破坏:(1)在人民公社化运动时期,生产建设上的急于求成,造成了以“高指标、瞎指挥、强迫命令、浮夸风和共产风”为标志的“左”倾错误泛滥全国,极大地破坏了农村生产力;(2)由“超英赶美”而引发的“以钢为纲”的全民性大炼钢铁运动,造成了人力、物力和资源的极大浪费。(3)在“以粮为纲”方针的指导下,各地为了完成国家规定的粮食产量指标,开始想方设法扩大面积,于是毁林开荒、围湖造田现象十分普遍,结果适得其反,森林植被遭受破坏,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增加产量的期望也化为泡影。(4)在十年“文革”中,整个国家强调“政治挂帅”和“以阶级斗争为纲”,政治运动连绵不断,国民经济近乎全面瘫痪,农村陷入了动乱之中。所有这一切可以归结为一点,即公社化运动和“文革”造成了农村生产力的极大下降,农民生活的极端贫困化。
3.人口政策与农村贫困
人口政策对于人口数量的增长和素质的提高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而人口的数量和素质会对经济产生某种影响,适度的人口数量和较高的人口素质会促进经济的发展,反之,则会阻碍经济的发展。
根据1953年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1953年6月30日中国人口已超过6亿,而1949年我国的人口是5.4亿。这立即引起少数知识精英的极大忧虑,他们力排众议,向国家最高决策者提出严格控制人口的建议。马寅初先生指出,如果人口净增加率以2%计算,15年后将达8亿,50年后将达16亿;如以3%计算,15年后将达9.3亿,50年后将达26亿。他说:“我国人口太多,本来有限的国民收入,被6亿多人口吃掉了一大半,以致影响积累,影响工业化。因此,中国人口如继续这样无限制地发展下去,就一定要成为生产力发展的障碍。”“我国人口问题愈来愈严重,一定要计划生育,非计划生育不可”。[9](p.27-28)
国家的最高决策者毛泽东不了解中国人口增长的历史特点,又无视马寅初等人的重大建议,从而客观上导致了五六十年代的两次生育高峰的幅度大大提高。尽管后来毛泽东醒悟并加以纠正,但中国人口倍增的态势已经形成。如果说“大跃进”、“文革”在经济上造成的损失可以用几年或几十年的时间调整过来,那么人口政策的重大失误对整个民族的灾难性恶果至少在整个21世纪内都无法消除。[10](16)可以说,五六十年代人口政策失误直接导致了中国农村人口过多、素质过低,造成了人口与农业资源、粮食生产和生态环境之间的多重危机,并且这一多重危机将长期制约着处于贫困状态中的农村人口摆脱贫困,因为不管农民摆脱贫困的动机多么强烈,初衷多么美好,但其行为却离不开置身于其中的结构性因素(规则与资源)的约束。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中国,任何人口政策的失误所带来的后果都是深远的,其代价更是巨大的。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国家政策对农村贫困的影响是通过农民发挥作用的,如果没有农民的参与,国家政策不足以造成农村贫困,也不足以使农村摆脱贫困。当然,国家政策与农民的互动是在特定的自然条件和历史传统下进行的。尽管我们无法宽泛地讨论自然条件和历史传统对农村贫困的影响,但在分析某一农村的贫困成因时,我们一定要要充分关注与之紧密相连的自然条件和历史传统。
在探讨农村贫困时,我们不能忽略农民自身的原因,尤其是农民的文化素质和文化观念。事实上,这是西方的“贫困文化”论所关注的核心内容。贫困文化论认为,穷人所持有的贫困文化是他们贫困的根本原因,因此,仅靠社会福利、社会救济是解救不了穷人的,要想使穷人摆脱贫困,关键是消灭贫困文化,改变穷人的价值观和生活方式。这种观点有一定的道理,但并不完全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我们坚持认为,当代中国的农村贫困问题首先是一个政策问题,恰恰是国家政策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了农村贫困。当然,农村贫困也有农民自身的原因,文化素质低下和文化观念落后也是农村贫困的重要原因,它们阻碍了满怀希望的农民有效地去减缓贫困。
1.文化素质与农村贫困
人口素质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是巨大的,有时甚至是决定性。英克尔斯(A. Engkers)指出,现代人素质在国民之中的广为散布并不是发展过程的附带产物,而是国家发展本身的基本因素。[11](p.455)我国学者对中国国情作深入调查时发现,落后地区村民普遍存在着进取不足而守成有余的心理特征,如创业冲动微弱,易于满足;风险承受能力低,不愿冒险;有较重的依赖思想和听天由命的观念;安于现状,墨守成规等。这表明落后地区的村民素质较差,它不仅造成了目前落后地区落后的结果,而且还可能是造成将来落后地区更加落后的原因。[12](p.52-61)更有学者明确地指出,落后的本质规定是人的素质差。[13](p.319)
不可否认,贫困地区农村人口的素质,特别是文化素质偏低是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而且也是十分令人担忧的。值得注意的是,贫困农村的人口素质由于受经济因素的影响比其它地区还要低,这是农村阻碍农村减缓贫困的一大障碍。教育落后致使农民文盲率很高,而职业教育所占比例过低则致使农业新技术难以推广,农业劳动生产率难以提高。从某种意义上说,人口文化素质过低是贫困地区社会经济长期处于停滞状态的一个重要原因。
我国农村人口文化素质过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有两个不可忽视的因素,一是国家对教育的态度。教育对经济的促进需要相当长的过程,并不会立竿见影,所以在财政紧张的情况下,国家对教育的投资很难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事实上,国家对教育尤其是农村基础教育的投资存在严重不足的问题。我国基础教育主要在农村,但农村中小学的基础建设历来没有被列入国家预算,改革前主要靠社队提留金的投入,改革后则主要靠农民集资。
二是农民对教育的态度。由于中小学教育教学内容空洞脱离生产实际,农民清醒地认识到,如果子女考不上大学就只好回家务农,他们所学的知识对农业生产并没有显著的效果,所以生存艰难的农民即使不会主动要求子女退学,而当子女提出辍学时,他们也并不给予过多的反对。教育对农民带来的实际效果是微弱的,这决定了注重实际的农民对教育的态度也是不甚关心的。除非子女学习特别优异,一般说来农民并不愿意把自己的希望寄托于虚幻的美好的未来之中,他们更注重眼前的实际利益,他们是波普金(S. Popkin)所说的“理性的小农”。[14]
当然,我们可以责备农民的短视,但是责任仅仅在于他们自身吗?我们的国家(或说各级政府)是否也应该受到同样的责备?如果我们冷静地想一想,我们在那样的情景下又会怎样去做?投资/成本之间的收益,或者说近期利益,支配着国家的判断,也支配着农民的判断。国家有国家的利益,农民也有自身的利益,如果说他们各自为着自身利益而采取了相应的行为都不应该受到责备的话,那么谁又该对农村人口文化素质低下负有责任呢?农村不能摆脱贫困的纠缠又是谁的责任呢?
2.文化观念与农村贫困
在初步考察了农村人口文化素质之后,我们仍将进一步考察他们的文化观念,如教育观、消费观和生育观等等,也将探讨这些观念对农村贫困所产生的影响。
(1)矛盾的教育观
农民对待教育的态度是矛盾的,一方面,他们希望子女接受更多的教育,最好是考上大学;另一方面,他们担心无力交纳考上大学后所需的高昂的学费,担心孩子毕业后找不到工作。此外,他们更担心子女上了高中之后考不上大学,“白白耽误功夫”。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子女学习不是很出色,父母宁愿让子女外出打工,也不愿让他们继续读书的。事实上,贫困地区的中小学生流失状况令人担忧。这种状况若是长时间持续下去,势必会造成农民的文化素质进一步下降。如果没有基本的文化素质,农民又怎样能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呢?
(2)“非理性”的消费观
在中国农村有一种奇怪的现象:人们在平时非常节俭,省吃俭用,而在某些时候,比如在婚丧嫁娶上,人们的消费又十分浪费。比如说,冀南平原上的一个贫困县里,在结婚前,男方要给女方二万元左右以购买结婚用品。此外,男方还要准备新房和新婚费用。这几项费用加起来约5万元,而那里的年人均国民收入仅为三四百元。因此,给儿子娶媳妇确实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许多父母更是在儿子很小的时候就开始攒钱,为之准备结婚费用,怎奈高结婚费用与低收入之间的差距太悬殊了,许多农民并不能如愿以偿。大多数父母在儿子结婚时都要借钱,于是乎出现了“儿子结婚,老子发昏”的局面。不单结婚如此,就是在父母故去时,做晚辈的为了显示“孝”心,也得花许多钱。其中,许多人们经济能力难以承受的花费,其实是没有必要的。
(3)“多子多福”的生育观
这种观念在城市表现得不太明显,但在农村地区特别是在贫困的农村却根深蒂固,表现得尤为突出。前些年,在一些农村常会出现这样的现象:有些妇女“怀里抱着的是孩子,手里牵着的是孩子,肚子里怀着的还是孩子”。在农村中超生现象比比皆是,它造成了怎样的后果呢?除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外,在物质上由于超计划生育所引起的负担加重,想方设法糊口都还困难,还要缴纳超生罚款。近年来,国家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情况有所好转,但前景不容乐观。由于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健全及“重男轻女”这一观念的盛行,许多农民都希望自己能有一个或几个儿子,农村中还存在着形形色色的超生现象。倘若我们想得更远些,超生的孩子多在贫困家庭里的现实,决定了他们以后很难受到良好的教育,很难使他们有较高的文化素质,这给本来农民文化素质就低的农村又蒙上了一层阴影。毫无疑问,这在将来会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潜在障碍。
3.无奈的选择
上述种种“贫困文化”虽对农村贫困产生了恶劣的影响,但有些做法农民也是无奈的,这样做并不是他们缺乏理性,而恰恰是过分的理性促使他们那样做,即他们的行动是有着明确意图的,只不过是行动的后果超越了他们的预期,偏离了他们的意图。当然,在分析农民的行为时,我们离不开特定的社会制度和社会安排,因为这是农民行动的背景。
这里,我们不妨以生育行为为例,来考察农民为什么愿意多生子女(尤其是男孩):(1)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健全导致农民只有通过生养子女来安度晚年。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应该责备的只能是残缺不全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而农民却是无辜的;(2)落后的生产方式迫使农民通过子女的繁衍来增加劳动生产力,继续维持繁重的农业再生产。当然,农民也知道生育子女在某个时期内将使家庭负担增加,但是他们相信这只是暂时的,当子女长大成人后家境就会好起来;(3)由于农村法制的不健全,地方官并不能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这使得农民都希望多生子女来保证不受欺压及在家族中的地位。然而,不管农民的生育目的多么地明确,他们或许并没有意识到自身行为所产生的意外后果:子女的增多使得家庭负担加重,进而导致子女受教育的机会减少,使他们只能进入收入较低的行业谋生。处于贫困状态中的子女哪有财力精心照顾父母。农民并没有因为多生子女而改变自身的困境。
扶贫政策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减缓贫困的两大因素?
在前文中,不管是国家实施的城乡政策、人口政策、农村经济政策,还是农民所持有的“贫困文化”,都对农村贫困的形成产生了恶劣的影响。然而,我们仍需思考的是,就国家政策和农民自身而言,是不是还有其他因素可以减缓贫困?这时,我们可能会想到国家的扶贫政策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在减缓贫困方面的作用。在此,我们将简要考察这两个因素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减缓农村贫困。
1.扶贫政策与减缓贫困
为了减缓农村贫困,国家在改革开放后颁发了一系列扶贫文件,出台了一些扶贫政策,包括198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的《关于帮助贫困地区改变面貌的通知》、1994年国务院制定的《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以及 2001年国务院制定的《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并不怀疑扶贫政策的正确性,但需要指出的是,政策的实现是有条件的,它必须有自己的物质保障。换言之,反贫困目标的实现需要有强大的资金投入作保证,而贫困资金投入的多寡取决于财政收入状况和财政支出格局。但是,财政支出格局是各阶层、各地区间相互较量的结果,而贫困阶层恰恰是谈判能力最弱的社会阶层,因此他们所得到的份额往往是低得惊人。
例如,从1986年到1993年,全国每年投入贫困地区的扶贫资金(包括贴息贷款、财政拨款、中央各职能部门的扶贫资金)估计约100亿元。其中,中央政府每年提供45.5亿元扶贫资金,78%为贴息贷款,22%为财政拨款,也就是说,中央政府每年直接的扶贫资金支出仅有10亿元。而1992年,我国财政支出4390亿元,其中企业亏损补贴445亿元,价格补贴322亿元,共计767亿元,可以说,2亿多城市人口是这767亿财政支出的受益者,而广大农村人口特别是贫困地区的贫困人口是无缘受用的。[15](P.410)当我们看到这样的现状,我们是否感到一丝悲哀呢?近年来,情况或许有了些许改变,但不会有大的改变,因为农民在各种各样的竞争中依旧处于劣势,他们是所谓的“弱势群体”。
从上述的数字中,我们可以看出,国家每年用于扶贫的资金是十分有限的,类似于“杯水车薪”。然而,这样有限的资金却很难发挥到应有的作用。扶贫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在某种程度上是与地方政府的财政状况密不可分的,或许可以说,扶贫目标与地方政府目标之间的差异是导致扶贫政策错位的关键所在。地方政府虽然对区域经济的发展有巨大的促进作用,但这是有条件的:只有在地方政府能够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它才能集中精力来发展本地经济,关注当地农民的贫困问题。如果地方政府自身的正常运行都受到资金的威胁,怎么又能指望它关心农民疾苦,发展本地经济呢?事实上,贫困地区的政府正面临着资金的威胁。
资金短缺是扶贫政策失灵的一个重要因素,而现行扶贫政策中存在的问题远远比这要复杂得多。人类学者潘年英通过对贵州省某贫困县一年的扶贫经历,揭示了扶贫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流于形式,作表明文章;毁林开荒,盲目建扶贫项目;扶贫中存在着“话语霸权”及“文化中心主义”等等。就某个贫困地区而言,扶贫资金尽管投入不少,由于不了解实际情况,盲目开荒建厂,结果使环境遭到破坏,而贫困没有减缓,反而变得更差了,于是群众怨声载道,“扶什么贫呢?老百姓说,求求你们,不要扶了,你们越扶,我们越贫”。[16](P.194)
当对扶贫政策的中存在的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之后,我们不免要提出如下问题:扶贫政策在多大程度上能真正缓解农村贫困,简言之,扶贫政策的效果如何?问题的答案可能是个未知数。这在某种程度上或许印证了法国组织社会学家克罗齐耶(M. Crozier)的观点:“法令改变不了社会”。[17]
2.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减缓贫困
此处的农村劳动力转移是指,在贫困农村中,理性的农民为了寻求生存与发展在本地或到外地寻求非农活动,即把劳动力从农业上转向其他产业,包括就地转移和外出务工两种形式。但是,由于贫困地区的经济都比较落后,几乎没有什么乡镇企业,县办企业也很少,所以相对而言,外出务工比就地转移要重要得多,是劳动力转移的主要形式。无疑,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对农村发展已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但我们认为,这种影响是双重的,村劳动力的转移对农村当前的发展有所促进的同时,也对农村的进一步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冲击。换言之,它有利于农村初步脱贫,但为农村的进一步或减缓贫困埋下了隐患。
从积极方面来看,它不仅使一部分农民增加了现金收入,也使他们“换了脑子”。[18]黄平等人通过对四省八村的外出人口的实证研究表明,农村外出民工收入的增加,不仅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增强了农村的购买力,而且把部分收入用于第二、三产业,有助于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与此同时,受到现代城市文明的洗礼后,农民的价值观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农民,特别是青年农民已不再把土地看成命根子,开始淡化乡土观念,这无疑是中国乡村发生的重大变化。
从消极方面来看,它不仅抑制了农业的进一步发展,也不利于农村的可持续发展。伴随着大批年轻力壮、文化素质相对较高的男性劳动力外出,留在农村务农的实际上主要是妇女、儿童和老人。高素质劳动力的严重流失,势必有碍于科学知识的普及、良种的推广、土壤的改造、新技术的采用,最终可能导致农业生产的停滞、滑坡。另外,从长远来看,乡村工业化是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最佳途径,然而,我国相当一部分农村面临的现实是,许多文化素质较高的外出青年民工在习惯了城市生活后,已不再愿意回到农村务农,从而造成了农业后劲发展不足等问题。
关于农民外出务工的后果,生活在贫困之中的农民最关心的是能够获得一定的现金收入,我们不能奢望他们关心“民工潮”对农业产生的冲击,对农村可持续发展的影响。这些冲击和影响虽然与农民的未来生活状况密切相关,但农民可能意识不到这一点;即使意识到了,他们出于生存的压力,也不愿改变自身的行为。农民是理性的,但他们的理性是有限的。他们的行动所产生的诸多非预期后果都将成为其进一步行动的未被意识到的条件。
上面的分析表明,不管是国家的扶贫政策,还是声势浩大的民工潮,它们在减缓农村贫困方面的作用都是有限的。由此可见,单单扶贫政策和劳动力转移都不足以从根本上解决农村贫困问题。
在本文中我们讨论了国家政策和农民的“贫困文化”对农村贫困的影响,也考察了扶贫政策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在减缓贫困中的有限作用。而且,我们试图在吉登斯“结构化理论”的框架内分析上述问题:在此,国家政策体现了社会结构,而农民则是行动主体的化身。在本文即将结束时,笔者愿意总结本文的主要观点,并作出几点说明。
1.主要观点
(1)农村的贫困问题是一个严峻的现实问题,对此我们无法回避。关于农村贫困的成因,如果我们采取方法论整体主义者的立场则会得出,农村贫困是由国家政策、体制等结构性因素造成的;如果我们采取方法论个体主义者的立场则会得出,农村贫困是由农民自身造成的。笔者承认上述两种看似对立的观点在各自所限定的范围内--或者在宏观上或者在微观上--有一定的解释力度;同时又深深感到这种在整体与个体、宏观与微观两极上提出、分析问题又有其难以克服的缺陷。如果把农村贫困归结为政策等结构性因素,则忽视了作为行动者主体农民的责任;如果把农村贫困简单地归结为农民自身,则忽视了结构性因素对行动主体农民的约束。
(2)基于上述认识,笔者首先从宏观层面上对建国后实施的各项政策,包括城乡隔绝政策、人口政策、农村经济政策进行了初步考察,并分析了这些结构性因素对农村贫困所造成的影响;然后在微观层面上从农民的文化素质与文化观念两方面对农村的贫困文化进行了考察,分析了它们如何阻碍了农村的发展与农民的减缓贫困。需要指出的是,不管是国家的扶贫政策,还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它们在减缓农村贫困方面所发挥的作用是极其有限的。
(3)本文坚持认为,农村贫困的形成是国家政策与个体农民在一定时空条件下互动的结果。生活在贫困状态中的农民,对自身的生存条件和外部环境都有一定的了解,他们有着强烈的脱贫致富的愿望,但其行动却是在一定的规则和资源(如国家政策和农业资源)条件下进行的。农民的行动无法摆脱这些结构性因素的制约,但恰恰又是这一结构性因素促使农民想方设法地去减缓贫困。不管农民多么理性,其脱贫致富的意图多么明确,他们的行动都会产生非预期后果。农民总想摆脱贫困,但总是又无法摆脱贫困。由此看来,农民的处境虽是艰难的,但又是无奈的。
2.几点说明
(1)在研究农村贫困时,我们不可避免地要涉及自然条件对贫困的影响,因为自然条件的优劣直接影响着当地的农业生产和发展。自然条件决定论认为,土地贫瘠、气候恶劣、交通封闭等自然条件是造成农村贫困的根源。与此不同,笔者更倾向于这样的观点:资源条件好坏对经济发展有重要的影响作用,但是正确的发展战略和人的因素在经济发展中起决定性作用。[19](P.8)的确,自然条件会对经济的发展起促进或阻碍的作用,但这一作用的实现离不开一定的发展战略,更离不开人的参与。如果说自然条件对贫困起决定性作用,那么,自然条件好的地方应该是富裕的,自然条件差的地方才是贫困的。事实并不是这样,虽然有些贫困地区的自然条件很恶劣,但也有许多贫困地区的自然条件非常优越。可见,自然条件对贫困并不具有决定性的影响。[20]
(2)一般说来,地方政府是地方经济发展的强大推动力,而在落后地区其作用更大,往往会在经济发展中处于领先地位。然而地方政府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其工作人员的素质。事实上,贫困地区的县乡级干部的素质较低,他们无力承担带领群众脱贫致富这一重大责任的。[21]而且,在经济体制改革向政治体制改革过渡的过程中,“政府既是改革的推动力,同时又是改革的对象”。[22(p.149)如果政府人员的工作权利得不到满足,面临着下岗失业的威胁,又怎么能指望他们集中精力带领群众发展地方经济,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呢?
(3)本文的原创性或许和其缺陷同时并存。在论文中,笔者试图用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来分析农村的贫困问题,应该说,这是颇具原创性的,然而此时就出现了无法避免的西方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难题。虽然笔者极力使二者完美结合,但有时也深感力不从心。当我们过分注重理论时,一些可能更符合实际的资料有时不得不舍弃;当我们注重后者时,我们可能会偏离既定的理论。无论如何,这是“理论分析实践”的一次有益尝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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