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 钢 ( fengga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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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re: 冯钢丛谈——社会的“沙化”与利益关系的保障
  • 冯教授 ,你大错特错了,民主从来都是自上而下的,纵观世界没有哪个国家的民主是自下而上的,我国的自村居委会的民主肯定是行不通的,然后当权者就信誓旦旦地说中国老百姓素质低下不适合民主,又可专制下去。
  • --章百君
  • 2. re: 冯钢:社会的道德和良心该受拷问
  • 现在的法律是帮权贵说话的,长此下去会有农民起义的。
  • --章百君
  • 3. re: 冯钢:“巨变”与民族国家
  • 市场经济是社会,文化,政治,民族性格,加经济一整套运行模式的一个方面。绝不能只学经济模式一方面,中国的当权者强奸了马克思又在强奸市场经济了。知识分子要说真话哟。
  • --章林
  • 4. re: 冯钢:“巨变”与民族国家
  • 郎咸品教授是地道的御用文人。连我们外行都看得出她在讨好政府。
  • --章林
  • 5. re: 冯钢:“巨变”与民族国家
  • 冯老师,这篇文章我是看懂了,我喜欢这种直白的风格,我以为我国从一开始就没真心搞市场经济,《因为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搞的是权贵资本主义,知识分子又不出来说句话。反倒完善解释为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这一篇就骗了几十年,现在骗不下了又来和谐社会。英国发明市场经济是是以民主法制来作为保障的,市场经济是不能孤立来搞,那只能让社会更加不和谐,市场经济无罪罪在社会主义。
  • --章林
  • 6. re: 冯钢:“巨变”与民族国家
  • 我们的知识分子光从市场经济好不好层面争吵不休,这就上了当。要让社会学家来解扣,
  • --章林
  • 7. re: 冯钢:“巨变”与民族国家
  • 现在社会财富已完成了向权贵转换和集结,又来个物权法来保障,与时俱进成了随心所欲。呜呼唉哉。
  • --章林
  • 8. re: 冯钢:“巨变”与民族国家
  • 冯老师,这篇文章我是看懂了,我喜欢这种直白的风格,我以为我国从一开始就没真心搞市场经济,《因为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搞的是权贵资本主义,知识分子又不出来说句话。反倒完善解释为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这一篇就骗了几十年,现在骗不下了又来和谐社会。英国发明市场经济是是以民主法制来作为保障的,市场经济是不能孤立来搞,那只能让社会更加不和谐,市场经济无罪罪在社会主义。
  • --章林
  • 9. re: 转载:杭州世界“休博会”骗局----国际玩笑!
  • 千年杭州要被 黄巧灵宋城集团,政府毁了才心甘。只要钱包鼓就敢摸老虎,
  • --章林
  • 10. re: 方宏进、冯钢: 新媒体与人文关怀
  • 政府的媒体都不负责任新媒体负什么责任?这个方宏进没话找话说。
  • --章林
  • 11. re: 方宏进、冯钢: 新媒体与人文关怀
  • 政府的媒体都不负责任新媒体负什么责任?这个方宏进没话找话说。
  • --章林
  • 12. re: 方宏进、冯钢: 新媒体与人文关怀
  • 政府的媒体都不负责任新媒体负什么责任?这个方宏进没话找话说。
  • --章林
  • 13. re: 冯钢:“客观性”、“理想类型”与“伪道德中立”
  • 支持冯先生,有人在歪曲大学者了,马克思被中国革命党,。强奸了几十年。又轮到维伯了。不管你什么学最后都得看社会效果,希特勒斯大林手下的科学家都干了些什么不是在帮独裁者杀人吗?
  • --章林
  • 14. re: 冯钢:“客观性”、“理想类型”与“伪道德中立”
  • 支持冯先生,有人在歪曲大学者了,马克思被中国革命党,。强奸了几十年。又轮到维伯了。不管你什么学最后都得看社会效果,希特勒斯大林手下的科学家都干了些什么不是在帮独裁者杀人吗?
  • --章林
  • 15. re: 社会理论在中国面临的困境
  • 南方周末有篇文章叫《问候劳鹤》是中国文化人必读的,我都看哭了。中国知识分子57年后就死绝了了。目前中国最需要知识分子点亮国家民族发展方向。而我们的知识分子却与政府商人勾结愚弄百姓,房市,股市,医疗,教育,就业,哪个不市如此。这就需要社会学者来调整了。来构建健康的社会道德观,
  • --章林
  • 16. re: 社会理论在中国面临的困境
  • 我的教授,你太乐观了,社会学理论目前仍然是禁区,要说没禁那是你们的研究还没深入,还没成气候,还没接触实际。以我们外行看来理论工作者专家应根据自己的研究提出中国应构建什么社会。普世的价值观是否适合中国?我的教授你是否去英美考察过,要自费,要深入市井百姓。街头巷尾,教堂剧院了,把你的学问变得鲜活起来。
  • --章林
  • 17. re: 社会理论在中国面临的困境
  • 我的教授,你太乐观了,社会学理论目前仍然是禁区,要说没禁那是你们的研究还没深入,还没成气候,还没接触实际。以我们外行看来理论工作者专家应根据自己的研究提出中国应构建什么社会。普世的价值观是否适合中国?我的教授你是否去英美考察过,要自费,要深入市井百姓。街头巷尾,教堂剧院了,把你的学问变得鲜活起来。
  • --章林
  • 18. re: “为你自己的灵魂恢复名誉”
  • 我们对马克思的仅停留在剩余价值,阶级分析,暴力革命的层面所以对老马有些烦,往往吹过头了就让人反感,更何况当了几十年马列子孙越来越感觉不对劲。
  • --章林
  • 19. re: “为你自己的灵魂恢复名誉”
  • 我们对马克思的仅停留在剩余价值,阶级分析,暴力革命的层面所以对老马有些烦,往往吹过头了就让人反感,更何况当了几十年马列子孙越来越感觉不对劲。
  • --章林
  • 20. re: “为你自己的灵魂恢复名誉”
  • 我们对马克思的仅停留在剩余价值,阶级分析,暴力革命的层面所以对老马有些烦,往往吹过头了就让人反感,更何况当了几十年马列子孙越来越感觉不对劲。
  • --章林
  • 21. re: “为你自己的灵魂恢复名誉”
  • 我们对马克思的仅停留在剩余价值,阶级分析,暴力革命的层面所以对老马有些烦,往往吹过头了就让人反感,更何况当了几十年马列子孙越来越感觉不对劲。
  • --章林
  • 22. re: “为你自己的灵魂恢复名誉”
  • 我们对马克思的仅停留在剩余价值,阶级分析,暴力革命的层面所以对老马有些烦,往往吹过头了就让人反感,更何况当了几十年马列子孙越来越感觉不对劲。
  • --章林
  • 23. re: 关于中国近代史研究的“现代化范式”
  • 中国近代史要重新编写,太多的谎言,在此基础上的研究难免跑偏。用马列观点来研究公有制,生产力,把物质精神对立起来研究社会发展是要不得的。资本主义是在政治民主下的生产形式,中国从来就没有过半点。
  • --章林
  • 24. re: 冯钢:我在日本的一些感受
  • 冯教授,我是音乐家,也是你定义下的知识分子。有太多的迷茫要想你请教。行吗?
  • --章林
  • 25. re: 冯钢:我在日本的一些感受
  • 冯教授我以为中国国民素质低下,自私自利甚至损人利己。是政府有意为之的,这样的老百姓为利益而忙碌好控制些。中国人民从78年由互相恶斗转向为利卿砸,有人就从中渔利了。是吗我的教授?
  • --重庆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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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钢:社会的道德和良心该受拷问

(报刊文摘)冯钢:社会的道德和良心该受拷问
作者: (奥圣) 时间: 2006-08-31 16:27:57 | [回复] [发表] [<<] [>>]
社会的道德和良心该受拷问

  发表日期:2006年8月29日   出处:浙江工人日报        【编辑录入:砝码

社会学专家、浙江大学社会系教授冯钢认为,“民工戴手铐、脚镣上劳动仲裁庭事件”说明——
社会的道德和良心该受拷问
首席记者 孔令泉
  本报讯 首席记者孔令泉报道 我省社会学专家、浙江大学社会系教授冯钢认为,萧山两民工的遭遇反映的本质是执法问题,在利益分殊的现实面前,究竟保障谁的权利?
    冯钢说,我们从萧山两民工遭遇这个案例可以看到:明明是企业主首先违反《劳动法》拖欠工人的工资,并且还阻挠工人的维权行动,但我们却看不到执法力量。在法律没能有效保障工人权益时,工人根据《劳动法》赋予的权利(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通过停工停产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却遭遇“执法力量”的拘押。可见,这里存在的根本就不是一个所谓的“法治观念淡薄”或“执法难”的问题,而是一个更本质的问题:维护谁的权利,保障谁的利益?
    冯钢说,这说明,无论我们的立法工作如何积极,执法者的观念和立场依然受着既有利益格局的制约,他们能够将工人任何一点过激行为诉诸法律(此案涉嫌罪名是“破坏生产经营罪”),却对业主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视而不见;他们可以在业主报案后迅速将人拘押起来,却对业主拖欠工人工资达两个月之久熟视无睹。执法者看到的只是业主损失了5000元的财产,却看不到工人两个月的活命钱被拖欠。因为业主这5000元的财产损失,工人就应该去坐牢?那么工人拿不到自己应得的6310元的工资又该去找谁呢?难道都要温总理去替他们要吗?即使是在资本主义国家,工人出卖劳动力,就应该获得工资报酬;不给工资就停工不干,这是天经地义的逻辑,哪有买东西不给钱反把店家送进监狱的事!
    冯钢指出,劳动仲裁机构的行为更为荒唐,仲裁地点放在派出所,两个民工还戴着手铐、脚镣。派出所竟以“指控”相威胁逼迫工人接受自愿调解以及对自己极为不利的结果,仅凭这一点人们就有理由怀疑派出所和劳动仲裁机构是否参与了“合谋”或者受贿于业主。
    冯钢说,应该看到,工人维护自己权利的行动,是在业主的违法行为(拖欠工人工资)已经威胁到他们的基本生存时而采取的自我保护措施。换言之,这种维权行动是基于所谓的“道德经济学”的底线行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人是主要的弱势群体,《劳动法》在本质上是维护工人的基本生存权利,如果连这样的法律都无法落实执行,那么受到拷问的就不仅仅只是我们的法治观念,而是我们的道德和良心!
 
附:
 
 
戴手铐的原告

  发表日期:2006年8月21日   出处:浙江工人日报        【编辑录入:砝码

民工申请劳动仲裁,公司竟向警方报案将员工刑拘;民工戴着手铐、脚铐参加在派出所举行的劳动仲裁;记者到杭州萧山联达伞面染整有限公司调查核实情况,公司负责人冲着记者吼道:滚出去!
这家企业为什么这样横?
首席记者 孔令泉

  本报讯 首席记者孔令泉报道 在杭州萧山联达伞面染整有限公司打工的四川民工王建昌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讨要工资,所在公司向警方报案,警方以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将王建昌刑拘,快满一个月后才释放。记者到该公司调查此事遭拒,公司负责人竟怒吓记者你给我滚出去!这家企业对人为何这样横呢?
  工资迟发引发停工事件
    
今年41岁的王建昌是四川苍溪县人,2001年,他来到杭州萧山联达伞面染整有限公司做定型工作。王建昌与公司签订有劳动合同,合同上写明每月工资在每月25日之前发放。但4月份工资过了25号还没发。
    
王建昌说,429日下午,我上中班时,看到工资还没发,就对同车间的两位操作工人说:老板老是不发工资,还干什么活啊,停掉算了。因为大家都没有拿到工资,于是就停机聚在一起议论工资之事。过了一会,老板来了,说要开除我,并叫我结账走人。当我要求结账时,老板叫我到派出所拿钱
    
随即,联达伞面公司以个别员工挑唆,引起车间大面积停工,造成公司经济损失为由,将王建昌及其妹夫刘元平开除,朱某等10名工人各罚款100元,并要求朱某等10人必须在两天内向公司提交检查,如有逾期不交的,公司不继续留用。
    
王建昌说,430日全公司职工工资就发了,但没有他和刘元平的。他连续两天去上班,都被门卫挡在门外。525日,王建昌向萧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联达伞面公司支付他226日至429日两个月的工资及加班费6310元,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违约金、补交应交而未交的养老保险金等,共计6.3万余元。刘元平在之后也申请了劳动仲裁。
  戴着手铐、脚铐参加劳动仲裁
  74日晚,王建昌妻子等了一个晚上不见丈夫踪影,第二天才知道丈夫竟被公安机关抓走了。同一天晚上,刘元平也被公安机关抓走。
    
原来,628日,联达伞面公司负责人俞小鹏向萧山新塘街道派出所报案,称429日下午4时许,在王建昌和刘元平的煽动下,公司员工停掉了正运转的机器,正在运行的布料全部报废,直接经济损失6.3万余元(记者发现,这个损失数字恰巧与王建昌申请仲裁的标的6.3万余元相差无几)。74日傍晚,新塘街道派出所将王建昌和刘元平带到派出所留夜讯问,第二天将他们刑事拘留,涉嫌罪名是破坏生产经营罪
    
王建昌说,他被抓进去后,公司老板带人来说只要我不告他们,他们就不告我,否则有我好看的。714日,萧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新塘街道派出所开庭。
    
王建昌说,民警将我们从看守所带到派出所时说,今天劳动仲裁在派出所开庭,只要你们调解了,也就不追究你们的刑事责任了,当然这要老板写个不再追究刑事责任的材料。
    
当时我们考虑我们被关进去后无法拿到相关的证据,只好被迫同意调解。开庭时,我们戴着手铐和脚铐,开好庭回到看守所才打开。717日,王建昌和刘元平分别与联达伞面公司达成仲裁调解协议,由公司一次性支付他们226日至429日的工资各1000元。83日,王建昌和刘元平被公安机关释放。
    
公司负责人对记者面露凶光
    
案发后,新塘街道派出所委托杭州市萧山区价格认证中心对联达伞面公司429日下午由于员工停工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得出评估损失为5000余元。815日,记者就王建昌、刘元平案采访新塘街道派出所负责人。该负责人说,2005916日,浙江省检察院和浙江省公安厅出台了《关于正确适用逮捕措施的若干意见》,该《意见》规定,对于由一般民事纠纷引发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轻伤害案件、故意毁坏财物案件和破坏生产经营案件,如案件当事人双方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形成书面协议,被害人书面要求不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犯罪嫌疑人本人确有悔罪表现,社会危险性已消除的,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慎用逮捕措施。这次评估损失只有5000多元,虽然符合2000元的刑事立案起点,但损失不大,后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联达伞面公司也书面要求不追究王建昌和刘元平的刑事责任,所以我们作出了撤案处理。
  815日下午,记者来到联达伞面公司核实王建昌和刘元平反映的情况。在该公司办公室,公司负责人俞小鹏拒绝回答记者提出的任何问题,只是叫记者找公安机关。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还嘲弄记者——“就是不要理你。记者问他姓名,他说我是中国人民
    
记者见无人理睬,下楼后到旁边车间找工人核实情况,被俞小鹏看见,俞小鹏面露凶光:你到里面去干什么,你算老几?记者说:我是记者,我采访工人。俞小鹏吼道:你这个破记者有什么用,你给我滚出去!陪送记者出了厂门。走出厂外,记者看到俞小鹏还凶狠地盯着记者。
  律师:因故停工是法律赋予的权利
    
针对王建昌和刘元平两位民工的遭遇,浙江昌硕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义认为,两位民工不存在破坏生产经营行为。破坏生产经营行为导致的后果是生产经营活动无法继续。因此退一步讲,即使由于两民工停工行为导致布料损失,那也仅仅是一部分财产损失,而不是生产经营活动无法继续。
    
王义说,更重要的是,两民工停工行为是《劳动法》赋予的权利。《劳动法》规定,工资必须按月发放,不得克扣和拖欠工资,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按双方的劳动合同,工资应当在每月25日前发放,而该企业已拖欠几天。因此,对两民工行使自己权利的行为,公安机关以破坏生产经营的罪名对其实施刑事拘留一个月是错误的。
    
王义同时指出,劳动仲裁机构的调解违反了自愿原则。调解自愿是法律的基本精神。当时的调解是两民工被关押期间,地点是派出所,民工还戴着手铐、脚铐。对方开出的条件是,接受调解才可撤回指控。内容也显失公平,企业连民工一个月的工资也没有付足。对违反自愿原则的调解书,根据《劳动部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程序问题的复函》,可以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要求上级仲裁委员会进行监督。

posted on 2006-09-03 07:12 冯钢 阅读(954) 评论(8)  编辑 收藏

评论

# re: 冯钢:社会的道德和良心该受拷问 2006-09-04 15:13 sea

有个问题想请教下王律师。第一,参加仲裁是直接在看守所参加的吗?需要出所吗?有途中的行为吗?犯罪嫌疑人逃跑也不是没有发生过的事情,我希望律师们在代表一些人说话的同时,也要保持客观公正的眼光看待我国转型期中发生的一些现象,不要和着记者打着无冕之王的旗号随意扣帽子、定调子,这跟文化大革命的文争武斗本质上有什么区别?第二,本案发生的直接原因是由于劳务纠纷,本身应该由劳动仲裁机关管辖,但恰恰是由于法律意识的淡泊,造成民工没有直接诉诸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是采取了相对极端的方法,破坏了生产资料,损害了企业利益。请问王律师,企业向派出所报案,在清楚的事实面前,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会承担什么责任,立案后不处理又会承担什么责任?会不会有记者发一篇报道:《砸电闸,毁布料,公安机关不处理,这些人为什么这么嚣张?》到时候公安机关在舆论里又会成为谁的保安?还是请律师同志尽量把自己沉下去,让广大人民群众知道该怎样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那才是真正为广大民工,也为真个社会做了好事情,而不是在这里挑些噱头,哗众取宠! 

# re: 冯钢:社会的道德和良心该受拷问 2006-09-04 15:14 FU

以下文字引用浙江工人日报:“……冯钢说,这说明,无论我们的立法工作如何积极,执法者的观念和立场依然受着既有利益格局的制约,他们能够将工人任何一点过激行为诉诸法律(此案涉嫌罪名是“破坏生产经营罪”),却对业主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视而不见;他们可以在业主报案后迅速将人拘押起来,却对业主拖欠工人工资达两个月之久熟视无睹。执法者看到的只是业主损失了5000元的财产,却看不到工人两个月的活命钱被拖欠。因为业主这5000元的财产损失,工人就应该去坐牢?那么工人拿不到自己应得的6310元的工资又该去找谁呢?……”

违反刑法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违反劳动法也是违法行为,请问律师该哪个机关追究违法者的责任?是公安吗?请深谙法律的律师同志把这个事情说给冯钢同志听听好吗?毁坏公私财物够追刑标准当然要追刑,工资拿不到手应该公安机关管吗?请记者和律师同志摸着良心说一说,这些文字写出来有导向性吗?会把人们引导成法盲吗?以后拖欠工资的全到派出所要,请问各位行不行?

社会道德和正义的确正在被考问,看到某些人一副敢为天下言,敢为天下先的嘴脸,俺也哈哈一笑:写起来满纸仁义道德,说起来都面面俱到,到底有几个人关心过民工的维权工作,到底有几个人是真正关注改革开放和法治进程发展的?不从根源上追究避免这种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舍本求末,胡炒乱作对谁有好处?只对你们自己有好处。

# re: 冯钢:社会的道德和良心该受拷问 2006-09-04 15:15 DFG

 报纸的报道没有提到这位民工有砸点闸、毁布料啊,你是怎么知道的?如果真的这样,那这个民工真的太不象话了,天下拿不到工钱的人多的去了,大不了跳跳楼得了,你还敢砸电闸,毁布料,难道想反了不成!!!不过这样也没关系,你们也可以请媒体把事情的真相揭露出来,让大家都知道,民工是怎么欺负老板?  

# re: 冯钢:社会的道德和良心该受拷问 2006-09-04 18:46 莫希干


   中国的法律形式表现出来的法律精神与中国立法者采用的立法精神是相悖的。立法者仅仅从法律的系统属性出发制定法律。这样,立法者以一个旁观者的身份,以法律所带来的社会效率社会稳定最后是政权稳定,作为法律合理与否的衡量标准,这种做法会带来一个破坏性的后果,即为了维持社会效率,或者说维持政权稳定,可以无视法律形式所表达出来的法律精神——法律承诺要保障的公民权利,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和谐稳定的民主社会。立法原则和法律原则之间的这种冲突,在现实中就表现为执法部门以社会稳定为借口,利用法律的不确定性压制社会中的反抗行为。事实上,这种压制并不仅仅针对社会上一些弱势群体或个人,任何基于执法部门的判断对社会稳定可能造成危害的行为,无论行为者是谁,都会遭到压制,只是由于弱势群体自身所处的更易受到倾轧的特殊社会位置,使他们表现出更多的反抗行为,所以从表面来看,他们所受到的压制最多。
 以社会稳定或者政权稳定这个总的目标作为法律执行的原则,是立法者以外在的观察者身份,把社会当作一个系统,以维护系统的良性运转为目标所导致的,就是说,立法者仅仅把法律看作维护系统运转的工具,重视的是它的外在强制性,也就是事实性,忽视的是它所表现出来的价值规范或者说有效性。这样,法律执行更多表现的是压制,而不是出于对法律内含的价值规范的认同。也就是说立法者所持的系统性立法角度与他所制定的法律所表现出来的价值内涵是互相矛盾的
 那么,为什么这种矛盾在中国会出现?
 这个矛盾的出现说明中国的计划经济思想与自由经济思想仍然没有达到一个融合状态,表现就是,自由是计划的手段,计划是自由的目的。说到底,中国仍然没有摆脱计划经济思想,总是认为社会可以按照人的操控达到一个理想状态,社会是一个可以有意识调节而达到目的的系统。中国本来是想向新自由主义靠拢,提倡经济竞争,结果形成本末倒置,更多的表现为竞争是计划的补充手段。
 那么,为什么这种情况会发生?
 改革开放以前中国实行的是完全计划经济,这种经济需要一个调度一切社会资源的权力中心,共产党作为唯一的执政党是历史形成的,这造就了实行计划经济的先决条件。苏联模式的吸引力,马克思思想中理性主义的诱导以及现存的权力中心,都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中国的计划经济。而计划经济背后隐含的后果是权力集中和等级制。
 集权和等级制与自由经济思想格格不入,在两者基础上所建立的法律体系内含的价值规范也相当不同,前者从系统角度出发,以维护系统整体运转为第一目标,系统的某一部分在对整体目标有利的情况下才被考虑。后者虽然也存在系统思维,但要的是建立在部分之上的整体,一个实现各部分目标的整体,换句话说,就是集体主义和个人主义的区别,前者的口号是:为了集体牺牲个人。后者的口号是:没有个人自由的国家宁可不要。两者似乎完全对立。
 当今中国经济的市场化以及由此建立起来的法律体系,包含的价值规范是市场经济所必须的平等和自由,包含的是权力制衡和民主倾向。然而,中国的政治结构体现的却是集权和等级制,在目前中国权力中心仍然隶属于政治的情况下,立法机构制定的劳工法合同法等等法律条文虽然体现出了鼓励竞争,制止垄断,保护市场的倾向,隐含了自由平等的价值思想,但是,立法者注重的仅仅是鼓励竞争等等措施对整个社会系统运行的效率作用,其背后的平等自由的原则被忽略不计。因此,执法部门的执法过程表现更多的是不问是非的压制,体现不出法律所内含的
价值规范。
 另外,一个比较大的困难就是,立法者(在中国,立法者某种意义上就是政治权力机关)的社会位置本身处于政治结构之中,这种结构是以集权和等级制建立起来的,而且这种政治结构本身的合法性不是由在自由市场所提倡的自由平等民主所赋予的。这就导致一种情况,就是处于等级结构的立法者本身的习性(或者用布迪厄的惯习)很难使立法者认识到自己既是法律的制定者又是法律的实行对象,法律的有效性此时并不是通过价值共识达到的,而是通过等级结构的强制规定的,政治结构此时产生了一种虚假有效性。然而,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为了维护系统效率促进经济发展所制定的这些法律,其内含的价值规范在社会市场上产生了真正的有效性,获得了很大的感知认同。更加让人发笑的是,这些在等级制度下制定的法律产生了一个立法者不愿意看到的结果,就是这些法律除了能够确实维护系统的效率之外,它背后的价值规范恰恰对立法者所处的政治结构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
  这样,中国的法律处于这样一种尴尬境地,政治结构为了效率制定法律,却并不按照法律本身蕴含的精神原则执行法律,采用的是等级制的压制手段,法律的有效性与现实性脱节甚至对立,这种对立导致法律在各种情况下被有意识的误用,只要这种误用能够维护系统效率。这种情况的出现,说明中国仍然采用的是集体主义思路,所谓的市场经济下的自由平等只是一件漂亮的外衣。
 在这种原则指导下的法律执行,使得法律的价值规范对人的内在约束力与法律执行所体现出来的外在约束力自相矛盾。只能增加人们对法律期望的不确定性,使法律体系丧失公信力,甚至激发社会矛盾,即使是政府的最初目的也难以达到。
 法律的这种尴尬情况反映的是这样一个更根本的问题——中国的政治结构如何在市场经济背后的价值规范下找到一种新的合法化外衣,实用主义还是民族主义.或者说,政治领域面对经济领域不同的价值规则,如何实现自身的转换。
 这只是一个方面

# re: 冯钢:社会的道德和良心该受拷问 2006-09-07 21:25 忍者无敌

这个可能是你我发表的个人观念,但我想首先一点应该注意到的就是这样的标题说明了什么?有没有考虑到社会舆论的作用?我想做为本身的媒体工作者更应该知道其中的轻重吧!起码在这里我可以判断出本文的作者应该是非常气愤的.但到底是因为看到王建昌的一面之词呢?还是因为企业没有把他当成"无冕之王"?这个我想作为当事人心里应该也要掂量一下吧!
据个人了解,很多外地来的报纸等根本就没有什么发行量,而做为其中的工作者收入也甚少!^^^^^

# re: 冯钢:社会的道德和良心该受拷问 2006-09-07 21:41 忍者无敌

现在的一小部分记者啊!真是太不负责任了

# re: 冯钢:社会的道德和良心该受拷问 2006-09-12 18:10 铁血战鹰

    以上跟贴的人不外乎是这次行为人的写做,你自己要弄明白,这么大的国家,有着法律的东西来保障一切,能否容许你们像这样官商勾结来对待农民工,或许是萧山现在还没感受到民工荒,你们这些有钱有势的人,自己做什么样的事,你们自己心里明白,这不是你们在这里狡辩能够获得正义的东西`~~~人生活在不同的层次,各自有各自的差别,我们做为外来务工者,尊重你们先人一步获得其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而办得企业,我们外来务工着是在你们制定的规则下来给你们做工,我也明白现实生活和理想的东西是有很大的差别,我们也不愿在平静的生活上过多的添加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我们还家里老小,乡亲,百姓,我们所能做的就是从你们那里获得每个月微薄的工资,来养家糊口,而你们缺连最起码的道德底线都不遵守,你们在自己臆想的中过活,在你们的一句话,一时兴趣上的发火,一时兴趣上的发威,我们就一年办载的得不到任何东西,``~~``大家明眼人都可以看的到这些事实的经过,明眼人都看的出来,你们的所做所为,你们骂记者糊编乱造。我想说的是这些事要没有媒体的暴光,要没有媒体的支持,不知道你们要胡作非为到什么程度~~~~~~~

# re: 冯钢:社会的道德和良心该受拷问 2008-08-16 23:03 章百君

现在的法律是帮权贵说话的,长此下去会有农民起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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